挤提风潮下武汉拟用住房公积金拟建公租房是否合理?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国务院在2010年又发文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吸引企业和其他机构参与公租房建设和运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从这个角度出发,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用公积金建公租房的作法是符合规定的。此外,武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认为此举可以上全体公积金缴存人收益,在不买房的情况下也能享受到公积金带来的好处。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作法看似是合情合理的,为什么还会遭到至少八成网友的反对呢?前瞻产业研究院认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产权属性不明确、公积金余额规模能否保障市民“应贷尽贷”、投建公租房的风险及其过程中的监督机制是广大市民担忧的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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