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将成为我国建筑垃圾处理产业化融资主要力量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垃圾在城市垃圾产生量中的比重不断增大,大量的建筑垃圾作郊外露天堆放或简易填埋,导致垃圾中蕴含的许多有价值组分被浪费掉,而且严重影响了城市生态环境;而许多建筑垃圾再生建材生产企业甚至需要从运输车队采购建筑垃圾作为原材料。从以往的管理实践来看,在建筑垃圾处理领域,仅依靠政府单方面的力量很难保证充裕的资金供给和项目的运行效率,把公私合营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简称PPP模式)应用到建筑垃圾处理领域,以实现该问题的有效解决,是一个理想选择。
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4-2018年中国建筑垃圾处理产业市场调研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显示,2013年11月1日,上海德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南通市城管局正式签署《南通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这标志着全国首项建筑垃圾资源化BOT项目正式启动。
同时,前瞻发布的建筑垃圾处理产业报告显示,PPP模式在我国建筑垃圾处理产业化的应用已经在技术和政策方面具备基础。建筑垃圾处理过程具有逆向性特点,是以其它行业抛扔的废弃物为原料,采用先进的加工技术,将垃圾转化为可以重新利用的资源品。从建筑垃圾处理企业的运作流程(如下图所示)可见,技术贯穿于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各个环节,包括垃圾的收集、分选和回收,有害物质的甄别、防护和处置,以及处理设备的操作、更新和维护等。根据目前国内外实践,建筑垃圾各组分的再生处理已具备成熟的技术依据,可以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和处理技术,成功地实现建筑垃圾由废弃物到资源品的转变。
建筑垃圾处理循环流程图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近年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文件,客观上为PPP模式的引入和推广创造了有利条件。其主要包括两类:一是有关促进和引导民营投资的文件,例如国家计委分别于2001年和2002年颁布的《关于印发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还有2010年《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为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行业提供了政策支持;二是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有关文件,例如原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2004年颁布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及2005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等,都为PPP模式引入建筑垃圾处理领域提供了政策依据。
此外,充裕的民营资本是PPP模式得以顺利实施的前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的地位经历了由“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再到现在的“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三个阶段,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活跃的民营经济积累了充裕的民营资本,已具备参与建设和运营建筑垃圾处理项目的资金和能力。
如在招股说明书、公司年度报告中引用本篇文章数据,请联系前瞻产业研究院,联系电话:400-068-7188。
品牌、内容合作请点这里:寻求合作 ››
前瞻经济学人
专注于中国各行业市场分析、未来发展趋势等。扫一扫立即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