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彻底取消“最低消费” 消费者看法不一
10月8日,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11月1日起开始施行。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餐饮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显示,《办法》中最引人关注的是“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的规定。“设置最低消费”一直被视为餐饮行业顽疾。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中并无针对性条款,部分商家自行设置最低消费的行为普遍存在。《办法》的出台,相当於彻底关上了“最低消费”的大门。同时,《办法》提及的餐饮业经营活动,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成品或半成品、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经营行为。也就是说,“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并不仅仅针对高档餐厅。
对於餐饮经营者违反办法的行为,《办法》也给出了相应的处理措施: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意味着,如果餐饮企业存在设置最低消费的行为,将面临主管部门最高3万元的处罚。
此事引发社会上关于最低消费的热议,消费者对此看法不一。
图表1:消费者对最低消费的态度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点赞派认为当前,在全社会倡导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大环境下,餐馆、饭店顽固坚持设置最低消费,直接引发推升过度消费,加剧助长了铺张浪费,不仅有悖于勤俭节约的道德尺度,也不利于提倡文明健康的消费方式,助长了浪费奢靡之风,应该彻底取消。 同时,饭店餐厅最低消费的设置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强制性消费。
折中派认为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讲,餐饮业是高度市场化的行业,餐饮企业有包括定价权在内的广泛的经营自由权,餐饮企业只要在消费者进行消费前明确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即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如果不愿意承担最低消费,不愿意多点菜、点贵菜,有权利拒绝,没有强买强卖。这是一种市场行为,不应该强制取缔,而要靠市场来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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