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持续暴雨 财产保险减轻自然灾害损失
随着新一轮农业保险试点的全方位推进,我国农业保险迎来了发展良机,政府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有目共睹。新一轮农业保险试点的深度和广度的进一步提升,我国农业保险呈现区域化发展特征,少数地区或因地区农业的特点和优势,或因地方政府的重视,或因探索到一种合适的制度模式等,农业保险得到较快发展。这些区域特色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探索对当地的农业风险管理水平的提升起到了重要作用,为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总体而言,从2004年以来,在政府主体的推动下,我国农业保险开始进入迅速恢复阶段,且势头渐长,已初具规模。我国农业保险已经开始进入政府诱导发展阶段,各级政府在政策指导、财政补贴、法律监管等方面开始承担应尽职责。当然,其间必然会有许多难以克服的难题,但随着政府职责的归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进入了新时期的制度创新阶段。
自2007年开始实施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以来,农业补贴品种逐年增加、覆盖地区逐年扩大、保费补贴比例逐年提高,支付农民的灾害赔偿逐年增加,有效发挥了农业保险自然灾害补偿的重要作用。
前瞻产业研究院财产保险行业报告显示,2012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了240.84亿元,同比增长38.41%,占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比重为4.36%。从2007年到2012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从53亿元增加到240.84亿元。农业保险实行“以险养险”,具有高风险、高赔付率以及涉及面广等特点。农业保险是政策性保险,受国家的扶持。赔付率在合理范围内的增加体现了农业保险对于农业的支持力度加强,在农民和国家农业发展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2012年,农业保险赔付率为52.75%,较2011年有所上升。
3、农业保险有效减轻自然灾害损失
随着农业保险取得突破,特色品种不断涌现,开办农业保险的省份已从最初的福建、浙江两省拓展至17个省,保险责任已扩展为基本涵盖了绝大部分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在地方政府支持下,保险业开发出了食用菌、水产养殖、林果、肉鹅、生姜等特色保险产品。随着中央财政的强力持续支持、地方政府的不断投入,农业保险的覆盖面积和保障水平将不断提高,农业保险发展前景广阔,也将有利的减轻自然灾害给农民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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