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落后产能政策频出 水泥企业如何生存
2013年以来水泥行业相关政策解读
◆ 《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2013年10月,国务院制定《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该文件指出,通过提高财政奖励标准,落实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等措施,鼓励地方提高淘汰落后产能标准,2015年底前再淘汰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同时,加快制修订水泥、混凝土产品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依托现有的水泥生产线发展特种水泥等。
◆ 水泥相关标准出台
2013年12月,我国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及其配套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2013)等3项标准。该标准对我国水泥污染物的排放进行严格的限制,将进一步加大水泥生产企业的减排力度,加快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速度。
◆ 《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年5月,国家发改委等出台了《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指出,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明确淘汰的利用水泥立窑、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立波尔窑、湿法窑生产熟料的企业,其用电价格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40元。这有利于促使水泥生产企业提高生产技术水平,进一步加快落后产能的淘汰。
此外,2014年5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水泥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本),对水泥行业的建设标准与生产布局,生产规模、工艺与装备,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和综合利用,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等诸多方面进行严格规定,目的在于化解水泥产能过剩,实施节能减排,优化产业结构等。
减排压力加大下企业的发展策略
前瞻产业研究院分析师祝建梅认为,当前不断出台的相关政策,加大了水泥生产企业的减排压力,除尘、脱硝等环保投资比重的上升增加了企业的成本支出,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企业的盈利空间,尤其是对生产规模较小,融资难度较大的小型企业,其面临较大的生存压力,小型企业只有不断提升技术水平,符合相关规范才能避免在淘汰落后产能的浪潮中被淘汰,拓宽融资渠道,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的市场覆盖面和占有率等是其增强竞争力的有效有段。
针对水泥行业的大中型企业,由于其生产规模较大,多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通过并购整合等方式扩大市场规模,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更有利于其迅速占领区域市场,另外,该类型企业可利用自身的品牌、技术、管理等优势延伸产业链,涉足上下游产品市场,实现产业和产品的多元化,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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