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体制改革9号文深度解读
目前我国售电公司处于起步阶段,在2015年3月15号中共中央发布文件〔2015〕9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平台。
文件中明确了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和路径: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离,主辅分离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继续深化对区域电网建设和适合我国国情的输配体系体制研究,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电力统筹规划、以及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性供应。
图表1:中国新电改核心思路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1、体制设计是基础,价改是核心
这次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体制设计是基础,即是要通过合理的体制设计来推动发电端和电力销售端的市场化交易;儿电价改革是其中的核心,即如何核定合理的输配电价以及构建市场化的销售电价。销售电价的市场化运作以及引入社会资本和不同主体参与到其中将改变目前整个电力交易参与方的利益分配和博弈,其中将衍生出大量的投资机会。
2、充分发挥电价和交易的市场化作用
建立多买多卖、多市场交易平台,实现电价定价机制的市场化,电力市场化改革目前面临的最突出最紧要的矛盾是,电力市场中两个最重要的主体,即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被制度性“隔离”,不能直接面对面交易,回顾2002年至今各部门对电改问题的探讨,其中要点涉及输配分开、配售分开和调度独立,而这些都以交易市场建立和能源结构调整为基础,体现了决策层的关注和顾虑,关键是发挥电价和交易的市场化作用
9号文件提出将电价划分为上网电价、输电电价、配电电价和终端销售电价。上网电价有国家制定的容量电价和市场竞价产生的电量电价组成,输配电价有政府确定定价原则,销售电价以上述电价为基础够成,建立与上网电价联动的机制。政府按效率原则、激励机制和吸引投资的要求,并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对各个环节的价格进行调控和监管。
3、电力产业链结构调整“放开两头,管住中间”
电力产业链结构由原来的“管住两头,送管中间”逐渐转变为“放开两头,管住中间”,所谓放开两头,一是开放发电侧市场,以此吸引多元投资主体投资电源建设,成型多元化发电主体,这个目前已经基本实现;二是开放购电侧市场,把购电的选择权交给购电人,鼓励和吸引电力用户进入电力交易市场,形成多元购电主体。所谓管住中间,就是要加强对输配电环节的监管,使其为电力购销双方提供质量保证、价格合理的输电服务。
开放售电侧市场,推进电力改革的突破口,配电环节是垄断的,输电环节也是同样垄断的,所以从国外的经验来看,一个是将发电环节分开,更重要的是给用户以选择权,要牢牢抓住发电环节和用电环节这两个存在竞争环节,配电和输电就是垄断的环节。
4、分布式能源通过“自取自用、余电可以交易或上网”等政策结合配售一体化商业模式运作的推进。
在这次“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文件中第20条、21条、23条分别提及分布式发电和用户侧分布式能源。对于分布式有望在这次电力体制改革推进过程中显著受益,由于明确了工业园区或开发区可以作为售电的主体且对于新增配网建设社会资本可以参与,因此配售一体化对于分布式能源运营商+园区开发商来讲具备极大的吸引力,这将大规模的推进分布式能源的园区化建设,且由于规模足够大、收益稳定以及与房屋租金相结合,可以作为后续资产证券化很好的产品。
5、电力交易的平台性、自愿性,加大跨区交易推进市场化程度,同时后续国家电网逐步定位于只收取过网费的商业模式。
9号文件中指出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第8条完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机制中提及要加大推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域在政府指导下建立规范的跨省跨区电力市场交易机制,促使电力富余地区更好地向缺电地区输送电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调剂余缺的作用。
改变目前国家电网的盈利模式,电网企业不再以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价差作为收入来源,将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我国人均电力消费水平还比较低、能源分布不均衡、电源建设更多的向坑口电站集中、新能源大规模可开发区域集中在西北部等特征以及我国目前需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推进电力工程和设备出口来拉动经济发展等因素决定了后续我国电网建设的进程有望进一步加快,特别是适合大规模、进距离输电的特高压建设。
相关行业可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6-2021年中国新电改发展模式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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