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2020年中国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行业发展政策汇总分析(全)
随着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长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带动农民发展、共同致富的模式也在不断创新。安徽、河北等地探索形成了由一家龙头企业牵头、多个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参与、用服务和收益联成一体的联合体形态。这对于新形势下创新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构建农户参与并分享现代农业发展成果、促进乡村振兴开辟了一条新途径。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探索一些好办法,帮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利润效益,真正同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形成利益共同体。从理论和实践来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依托“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家庭农场”,围绕牵头龙头企业构建产业链,在合理分工基础上开展一体化经营,可以发挥各类经营主体的独特优势,有效配置各类资源要素,在降低内部交易成本和违约风险、提高综合竞争力的同时,更有助于农户获得长期、稳定、更多的经营收益。对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明确提出,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提出,既顺应了实践发展的需要,又体现了中央的最新要求。
近年来,我国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龙头企业实力稳步增强,利益联结机制日益完善,带农惠农成效不断凸显,进入了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阶段。截至2019年底,全国家庭农场超过70万家,依法注册的农民合作社220.1万家,从事农业生产托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42万个。
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要求和总抓手,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之一。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乡村产业兴旺的重要载体,也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有效形式。
多项政策出台,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
近年来,我国出台多项政策,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坚持以龙头企业及其上下游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为重点服务对象,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政策发布,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各主体发展
农村合作社
从近几年发生的农民合作社的大事件来看,国家鼓励和引导合作社积极健康发展的同时加大了监管力度,采用激励与监管并重的方式,预防“异化”现象,如一些合作社成立不规范、管理不民主、财务制度不健全等。如何预防合作社的“异化”现象,在201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也有所体现,其中不能回避的两个问题是:第一,交易额能否作为判断合作社真正存在与否的标准;第二,公司能否加入合作社联合社。对此,值得进一步深入讨论并取得共识。
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是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的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08年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报告第一次将家庭农场作为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之一提出。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到家庭农场,并提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2019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对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总体要求、完善登记和名录管理制度、强化示范创建引领、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和健全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部署;征集推介了第一批26个全国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健全了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2020年3月,农业农村部发布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提出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之一的家庭农场,是指导2020-2022三年各地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发展工作的重要依据。
龙头企业
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0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以公司带农户为主要形式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促进加工转化增值的有效途径”。2012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强调,“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创新,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龙头企业“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力量,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对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就业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由此足见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地位。
各地政策发布,响应国家政策
为了顺应现代农业发展趋势,响应国家政策措施,全国省市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参与到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建设工作中来,并各自提出未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目标,如河北提出到2020年全省各类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达到3000个以上;安徽提出到2021年,全省各类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数量达到4000个,其中省级示范联合体1000个;内蒙古提出到2020年,全区培育发展1000个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自治区级示范联合体200个。从各省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目标来看,未来我国国内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空间巨大。
山东省
山东是我国农业产业化大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的的壮大发展,极大的推动了山东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根据山东农业产业化目标,未来将重点实施专业大户培植、家庭农场培育、农民合作社规范、龙头企业提升等五大工程,推进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到2020年,全省规模以上龙头企业要超过1万家,家庭农场达到8万家,农民合作社销售收入达到1000亿元。
河南省
河南省是我国第一粮食加工转化大省、第一肉制品大省、第一肉牛大省,在全国范围内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产业基础。在农业龙头企业上,河南规模龙头企业和品牌农业、产业集群众多,基本覆盖全省优势农产品产业和区域性特色产业。因此在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上,河南有着巨大的先发优势。
河北省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建设的主导力量。近年来,为适应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需要,河北省通过资金、政策扶持,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大量涌现。2019年末,河南省农业龙头企业数量达2707家,销售额达3821.5亿元。
四川省
四川省农业龙头企业众多,但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发展来看,较河北、河南等省份较为落后,全省范围内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总体发展规模较少。
江苏省
作为三产融合的重要载体,江苏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势头强劲,目前已有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746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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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产业研究院 - 深度报告 REPORTS
报告介绍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基本概念并分析了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发展意义和发展环境。随后,报告对国外产业化发展经验进行了总结,对中国目前产业化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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