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长制”下的产业链发展新模式探索
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全球产业链重构危与机并存。产业链强则产业强,产业强则实体经济强。
为维护产业链的安全稳定,推动区域块状特色产业做大做强,针对产业链进行的补链、延链、强链精准开展的“链长制”脱颖而出。“链长制”一时成为公共管理政策、产业研究、招商引资的热点话题。以“链长制”撬动实体经济做强做大,一条条各具特色、有较强国际竞争力、配套体系较为完善的产业链被择优选出,一批批“链长”正式亮相……
那么,什么是“链长制”呢?
“链长制”由“链主”和“链长”两个部分组成。“链主”是在产业链发展过程中由市场自发形成的,能够协调产业链上各个节点的活动,在产业链协调中会利用其主导地位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淘汰产业链落后环节,引领产业链发展。而“链长”是产业链倡导者、维护者、守护者,一般由地方政府高级公务员和行业协会负责人担任。
“链长”通过产业政策引导产业链做大做强和转型升级,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困难问题。在产业链出现过度集中和过度控制时,链长推动产业链链主及关键控制者公开技术秘密或拆分市场份额,促进产业链充满创新活力、竞争活力,在竞争中发展壮大。就是在培育扶持本地区“链长”企业的同时维护市场秩序。
在产业发展过程中,企业如散落的珍珠,串珠成链,方能绽放璀璨光彩。从一些先行省市探索实践看,“链长”就是聚焦产业链,积极推进“延链、补链、强链”,加快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经济社会循环,打造产业集群、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的主要负责人。
“链主”是企业,“链长”是政府。
“链长”与“链主”的关系也是政府和市场关系。
总之,“链长制”的产业链制度就是“链主”(企业)通过自身实力在市场竞争中逐步获得产业链中的话语权和领导权,在这个竞争过程中需要“链长”(政府)的维护,发挥好建设者和协调者的功能。“链长制”最早出现在湖南长沙,而浙江是国内最早在全省范围推行“链长制”的省份。
链长制的特点和优势主要体现在通过链长制,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可实现统筹内外部资源,集中力量在产业链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突破,加速构建完整产业链条。统筹考虑项目建设、人才引进、招商引资、技术创新、政策扶持等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尽快推动“建链、补链、强链、延链”取得实质性进展。
纵观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产业链变动呈现加速趋势。面对自身制造业地位持续下降,工业品在全球市场上竞争力相对减弱的态势,尤其是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中,世界各国纷纷意识到:“封锁”、“隔离”对本国产业的严重打击,提出再工业化战略,为了重新夺取国际制造业竞争的主导权。例如美国积极发展智能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高附加值制造业;法国政府建立战略投资基金,用于发展能源、汽车、航空等战略性产业等;英国重点发展低碳汽车、生命科学医药以及尖端制造业。与此同时,我国也在出台措施维护产业链的安全与稳定。世界银行报告显示,全球基本形成了以美国为核心的北美洲供应链,以德国为核心的欧洲供应链和以中国为核心的东亚供应链。面临全球化从高速推进进入调整期,全球充分竞争的格局已经被削弱,也带来了全球产业链的深度调整。由于贸易冲突、疫情冲击等不确定性因素,跨国企业的供应链决策越来越重视安全和稳定的考虑。从国内产业发展来看,我国产业发展经过生产要素聚集阶段、产业主导阶段,正在迈向创新突破阶段。这一阶段产业由外因转为内生,创新生态系统呈现自组织成长形态。
随着我国大力发展的智慧城市、数字经济,是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技术、新产业。信息技术产业及其相关联的高新技术产业将持续迎来较大幅度的增长,随之也会对原有带产业结构提出调整优化需求。强化智慧城市、数字经济与城市主导产业的联系,才能提高产业链上各行业的共同生产效率,使得整个产业体系形成螺旋上升的发展模式,提升城市产业竞争力。
从宏观经济发展来看,“链长制”能够全面掌握本区域产业链现状,保障重点企业和配套产业链企业的持续稳定生产。在全球疫情的迅速蔓延和我国疫情还有很大不确定性的背景下,部分产业链较为脆弱,单纯依靠市场无法规避产业链断裂风险。“链长制”能更好地发挥政府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加强对新兴产业链和面临较大风险产业链的支持和协调,能够帮助寻找疫情冲击下产业链的受损环节,能够尽快修复和稳定产业链。简单来说,“链长制”就是由各省、市主要领导挂帅,每人负责一条产业链,利用地方最高负责人的综合协调优势,在更高层面上保障各个产业链的完整、稳定和发展。从地方经济来看,“链长制”不仅是民营经济的“守护者”,也是产业创新的“加速器”。“链长制”明确提出要有一份产业链规划,并用工作制度保障产业链的协同,让产业区经济的成长得到制度上的保证,从制度上保障了市场主体之间的合理互动关系,促进市场主体能够与政府形成合力,也保障政府力量对市场主体的足够尊重。这样就使得当市场经济的自主作用减弱时“链长制”能够帮助产业链上的企业,成为民营经济的“守护者”,同时能够发挥“链长”的引领作用,成为产业创新的“加速器”。
在经济发展中很容易遇到的矛盾就是产业链与创新链之间的矛盾。因此在实行链长制的情况下,处于高层次的链长可以设法搭建交流平台,如创设产业教授、论坛等制度;要求政府投入的大学、研究机构的实验室,要制度化地对产业界开放等;优化专业服务环境,依靠产业链招商等手段实现“引资紧链”;强化专利战略,依靠密集的研发投入等手段实施“技术补链”战略;鼓励并购重组,基于集体行动等手段来实现“组织固链”战略等。
我国丰富多元的产业体系使得不同的产业链有不同特点,需要制定特定的产业链工作计划,从各产业链自身的角度统筹推进各类企业发展,实行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人才引进、技术创新等重大事项。各地传统产业普遍存在产能过剩、升级滞缓、中高端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巨量消费潜力难以释放等问题,这就需要地方政府在打造“链长制”的产业链时,注重创新的作用,推动信息技术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发展智能制造,推动产业链向高端化的方向发展。
但,值得注意的是,“链长制”可以在全国、省级、设区市组织产业循环,不宜在较小区域组织产业循环,在产业生态欠发达的地区,如县、乡镇、园区组织产业循环,受产业规模经济制约、非市场化指挥,效率低、风险高。
此外,要注重“链长”队伍的建设。因为“链长”由政府设立,旨在推动本地区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但也有可能出于自身利益,阻碍整个产业链的转型升级。“链长”要尊重“链主”和“链员”。各链长调研梳理产业链发展现状,研究制定产业链图、技术路线图、应用领域图、区域分布图,掌握产业链重点企业状况和产业链各环节对外依赖状况。要促进加强开放合作,积极引进外资,补足产业链上的短板,加强自主创新,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自主或联合建立技术中心、设计中心等机构,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建设创新综合体等公共服务平台,突破一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
“链主”与“链长”严有边界。“链主”是企业通过自身努力在市场竞争中得到发展,这是市场行为。地方政府作为“链长”的主要责任是维护和发展产业链,是中立角色。
由于产业分工体系复杂多变,产业链协同尤为重要。“链长制”把焦点放在“产业链”的“链”上,把产业链进行细分,把责任落实到人,由此挂扣起供应链、信息链、采购链、服务链、人才链、资金链等多个链条,引导政府管理思路从零散点状向系统链状转变,更加重视产业生态,并以此打造优势产业集群。
“链长制”的目标是实现融通协同发展,在当代全球价值链投资与贸易为主的背景下,世界产业分工体系已经形成一个复杂网络,任何一条产业链上都聚集了成千上万家企业。任何一家企业、一个产业基地或产业园区想提升自身在全球“价值链”上的位置,就需要更进一步加强与同一产业链上其他地区的企业的协同。
在全球产业发展大环境和国内产业政策调整的大背景下,“链长制”的提出,是政府在掌握与顺应产业发展自身规律的前提下,对区域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的精准化引导和调控的重要转变,也是国家强链、补链、稳链,切实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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