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能科技造假遭罚 “一撤了之”代价惨重
(文·肖青)继上半年通报山西天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能科技”)违法违规案后,今年11月1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对天能科技及相关中介机构处罚决定:天能科技董事长秦海滨及特别助理刘俊奕、董秘曾坚强,签字保代邓德兵、刘小群,签字审计师胡小黑、吴国民被处以终身禁入证券市场。
至此,天能科技也成为预披露制度实施后首例在撤回IPO申报材料情况下,仍被追究造假责任的拟上市公司。
预批新政下首例IPO撤单企业造假被罚
天能科技专业从事半导体材料、单晶硅制造、单晶硅切割、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以及太阳能照明、太阳能电站等应用领域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安装服务。
公司于2012年2月1日进行招股说明书预披露,拟登陆深交所中小板。而这一天,证监会宣布正式实施调整后的IPO预披露制度:将预披露时间从发审会召开前5天,提前至发审会召开前30天左右。于是,天能科技成为新规的首批尝试者。很快,市场媒体及财经评论人士就天能科技招股说明书提出多项质疑,或迫于舆论压力,天能科技于2012年4月23日撤回发行上市申请。
今年5月31日,证监会公布对天能科技财务造假一案的查处情况:天能科技通过伪造作为入账凭据的工程结算书和虚构销售回款等,在应县道路亮化工程、金沙植物园太阳能照明工程、和谐小区太阳能照明工程三个项目的财务账册中有虚假记载,虚增财务报告收入8564万元,虚增利润合计3815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53.18%。
拟上市企业造假试图“一撤了之”的代价惨烈
IPO咨询机构前瞻投顾(专为拟上市企业提供上市前细分市场研究和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认为,天能科技的案子之所以被市场高度关注,有一个重要原因,是该公司只是一家拟上市公司,而非已上市公司。过往,证监会只会对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进行打击处罚,如今,拟上市公司也纳入证监会的严打范围,可见,造假的代价将日益惨烈。
因为在很多人的观念中,未上市主体没有对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害,所以就不存在欺诈发行的违法违规事实。一位地方政府的负责人员在与调查人员谈话时就“质疑”:“人家没有发行成功嘛,也就没有骗人,你们还调查干嘛?这不是整人嘛。”
但是,自今年1月8日起,大范围的财务核查行动深入中国市场,至今已阻挡了280家企业进入A股,而且,财务核查行动将在未来进入常态化。对此,证监会已经明确态度:一旦发现其中存在应移送稽查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移送,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然,从今年260家终止审查的企业来看,一旦存在核查风险,发行主体通常采取“一撤了之”的态度,以期规避严格的审查。可见,很多拟上市公司都心存侥幸,认为财务核查只是一定程度上的概率性时间,有被查出来的风险,自然也有侥幸逃脱的概率。
对此,前瞻投顾认为,尽管目前对拟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的核查还存在很多障碍,但证监会从严治市的决心是公众皆知的。拟上市公司虽然没有对投资者造成实质性损害,但已扰乱了市场秩序,对市场公信力也造成了伤害。作为首家涉嫌财务造假被查处的IPO撤单企业,天能科技‘填补了一项国内空白’,这对那些试图蒙混过关的“劣质”拟上市公司是一个震慑和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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