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如何应对IPO超募新政下的利益博弈
未雨绸缪,拟上市公司如何应对
限制超募新政出台后,如何权衡利弊,选择最有优的发行方式,已然成为当下众多削尖了脑袋冲刺IPO的拟上市公司所要做的重要功课之一。为300余家企业提供过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的IPO咨询机构前瞻投资顾问总结认为,拟上市公司可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下手考虑:
1、注重募投设计的全局观
以前的募投项目设计不会太多去考虑是否匹配实际募集资金的问题,“注水”行为比较普遍。但在新股发行拒绝超募原则指引下,上市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决定着新股发行数量与募集资金总量,甚至于发行市盈率都有可能与募投项目有着联系。
因此,以后募投项目设计的就需要全局考虑。新规之下,如果预计发行后公司仍有可能面临着资金吃紧的问题,发行人可以采取扩充项目预算的方式来募集更多的资金,以弥补超募被限的不足。
2、对照行业平均市盈率
原定1月14日发行新股的东易日盛,近日发布公告将发行日期推迟至2月11日,原因是该股发行价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按证监会12日晚紧急发布的《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必须连续3周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新规之下,发行人在设计发行市盈率的时候应注意对照行业平均市盈率,毕竟为了能以更高的市盈率发行而贻误最佳上市时机,甚至因此被拒之IPO门外,是得不偿失的。
3、注意老股转让的比率
虽然目前监管层还没有出台明显限制老股转让比例的明文规定,但在目前这种市场反应之下,相信不久的将来,监管层会完善这方面的配套监管政策,况且目前的高份额老股减持量已经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
4、减少公开发行比例的目的也可以是为了日后增发融资
拟上市公司减少公开发行数量,除了是为了增加老股减持的比例外,也是为了日后用来增发再融资。
总之,在现有政策框架内、在现有利益博弈之下,拟上市公司需要综合考量,选择尽可能对自身有利的发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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