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IPO在审企业需根据新规修改申报材料
据证监会官方微博消息,证监会表示创业板IPO相关配套规则将陆续发布,在审创业板企业将需根据新发布的创业板lPO管理办法规定一并修改申报材料。
针对“与以前的创业板首发办法相比,上周发布实施的创业板lPO管理办法适当放宽了财务准入指标,取消持续增长要求,简化了其他发行条件,请问这些措施是否适用于目前在审的排队企业,需要不需要更新材料?”的问题,证监会表示,在审企业将根据上述规定一并修改更新申报材料。
证监会还表示,2014年5月16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实施修订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目前,证监会正抓紧组织修订创业板首发招股说明书准则和申请文件准则等配套规则,并尽快公开发布。
本次正式发布实施的创业板首发办法,主要修订以下方面:一是适当放宽财务准入指标,取消持续增长要求;二是简化其他发行条件,强化信息披露约束;三是全面落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和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的要求。另外,办法还废止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证监会公告[2010]8号),拓展市场服务覆盖面,创业板申报企业不再限于九大行业。
创业板IPO取消持续增长要求取消行业限制
2014年5月16日正式修订的创业板IPO条件,IPO咨询机构前瞻投资顾问(专为拟上市企业提供上市前细分市场研究和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对比发现,本次更新后的首发办法取消了第一个条件中盈利持续增长的要求,第二个条件修改为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去掉了利润不少于500万元一项。
创业板于2009年推出,当时推出的背景是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所以在行业上有一些重点倾斜,包括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先进制造、高技术服务等九大领域。
此次修订的创业板首发办法,打破了行业门槛,任何行业的企业都可以申请在创业板上市,不再局限于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先进制造、高技术服务九大领域。
IPO咨询机构前瞻投资顾问认为,创业板成立的初衷是促进科技成长型企业实现融资发展,此次取消了行业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大幅提高了创业板的行业覆盖面,除了战略新兴产业,未来,文化创意、现代服务等行业都可以在创业板挂牌融资,在推动创新经济活跃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利用资本杠杆走向商业大舞台等方面,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从政策面考虑,此次创业板取消行业限制,也体现了管理层对产业结构调整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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