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1到2022,外贸、外资、综保区发展新形势
2021年,我国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保持全球领先地位,外贸进出口实现较快增长,规模再创新高、质量稳步提升。2021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规模再创历史新高,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引资质量不断提升。综保区是我国开放型经济的重要平台,对发展对外贸易、吸引外商投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挥着重要作用。从2021年跨越到2022年,外贸、外资、综保区的发展呈现出哪些新形势?
一、 我国外贸进出口新形势
2021年,我国外贸进出口实现了较快增长,年内突破5万亿、6万亿美元两个关口。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39.1万亿元人民币(6.05万亿美元),同比增长21.4%,与2019年相比增长23.9%。
2021年按月我国进出口商品总值(万亿元人民币)
资料来源:海关总署
我国与前五大贸易伙伴东盟、欧盟、美国、日本、韩国进出口贸易均实现较快增长。2021年,我国对东盟、欧盟、美国、日本、韩国进出口分别为5.67、5.35、4.88、2.4和2.34万亿元,分别增长19.7%、19.1%、20.2%、9.4%和18.4%。
2021年我国与前五大贸易伙伴进出口商品总值(万亿元人民币)
资料来源:海关总署
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贸易增速更快。据海关统计,2021年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11.6万亿元,增长23.6%,较同期我国外贸整体增速高出2.2个百分点,占同期我国外贸总值的比重提升至29.7%。其中,出口汽车零配件、纺织品、锂电子蓄电池分别增长26.7%、14.1%和50.4%。进口原油、农产品、金属矿砂和天然气分别增长44%、26.1%、24.9%和38.9%。
机电产品出口总值占比接近六成,成为我国最主要的出口产品。据海关统计,我国2021年出口机电产品货值12.83万亿元,增长20.4%,占出口总值的59%。其中,电子元件、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零部件、手机、电工器材、家用电器出口金额均超过6千亿元人民币。
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新兴贸易业态显示出蓬勃发展势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国跨境电商行业因在线营销、在线交易、无接触交付等优势保持逆势发展,贸易规模实现5年增长近10倍。据海关统计,2021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98万亿元,增长15%;其中出口1.44万亿元,增长24.5%。近年来,全国市场采购试点不断扩大,贸易规模实现6年增长5倍。截至2021年底,市场采购试点已达31个。2021年我国市场采购出口实现9303.9亿元人民币,增长32.1%。同时,我国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已超过1500家,海外仓数量已超过2000个,加工贸易保税维修项目已建成约130个,各种新兴贸易业态蓬勃发展。
外贸面临不确定性增强,稳增长压力增大。2021年我国进出口的快速增长为稳定经济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展望2022年,全球疫情起伏反复,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我国经济率先恢复的相对优势和基数效应可能减弱,国际需求复苏势头放缓,外贸发展面临的不确定不稳定不均衡因素增多。再叠加2021年外贸基数较高的因素,2022年外贸稳增长压力增大。国务院办公厅在1月11日出台《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表示未来将进一步扩大开放,做好跨周期调节,助企纾困特别是扶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努力保订单、稳预期,促进外贸平稳发展。
RCEP生效后带来的经济红利有望助力外贸进出口维持韧性。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和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以及中国、日本、新西兰和澳大利亚共10国正式生效,这标志着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启动运行。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对RCEP其他14个成员国进出口12.07万亿元,占我国外贸总值的30.9%。自贸区内减税红利的释放将有助于缓解我国2022年外贸稳增长压力。此外,通过RCEP,中国和日本、中国和韩国首次建立起了自贸伙伴关系,实现了东北亚地区经济贸易合作的历史性突破,将有助于拓宽中日韩经贸务实合作。
“十四五”时期我国将继续推进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商务部 2021年11月18日印发《“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聚焦“增强贸易综合实力、提高协调创新水平、提升畅通循环能力、深化贸易开放合作、完善贸易安全体系”五大目标,提出了“优化货物贸易结构”等十方面45条重点任务和六项保障措施。商务部副部长任鸿斌表示,“十四五”时期,中国将积极推动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推动中日韩以及与海合会、以色列、挪威等自贸谈判进程。
一、 我国利用外资新形势
2021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规模再创历史新高,引资结构实现进一步优化,引资质量不断提升。商务部于2022年1月13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21年全国吸收外资情况。2021年,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1493.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4.9%(折合1734.8亿美元,同比增长20.2%),引资规模再创历史新高。同时,我国2021年利用外资呈现出高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引资增长较快、“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东盟投资增长较快、东中西部引资全面增长的特点,引资结构实现进一步优化,引资质量不断提升。
中国持续保持第一大外资流入国,吸收外资仍有诸多有利条件。过去五年里,中国不断缩减负面清单、扩大外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分别由93项、122项减至31项、27项。目前,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已发布并开始执行,进一步放宽了对采矿、制造、能源以及信息技术等方面的准入限制。同时,中国经济发展持续稳定向好,超大规模市场的外资吸引力不断增强。
我国2022年稳外资外部环境依然复杂严峻。当前,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复杂多变,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不断蔓延,各国对跨境投资的审查也更加苛刻。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在持续演变,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正在深度重塑,跨国投资呈现近岸化、本土化、区域化等趋势,而且各国引资竞争更加激烈。此外,中国土地、资源等要素供求关系趋紧,成本不断增加,传统比较优势弱化。
“十四五”时期我国利用外资大国地位将继续稳固。商务部于2021年10月12日正式印发《“十四五”利用外资发展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利用外资发展的目标,即利用外资规模位居世界前列,利用外资大国地位稳固,利用外资结构持续优化,与对外投资、对外贸易、促进消费的联动作用进一步加强,为促进国内经济大循环、联接国内国际双循环发挥更加积极作用。同时,对外商准入范围、外资利用结构、外资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要求,包括累计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7000亿美元的目标,都为外商投资释放出更加积极的信号。
二、 我国综保区发展新形势
我国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平台作用增强,呈现出蓬勃发展态势。2021年我国新设综合保税区8个,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有168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综合保税区、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出口分别增长了24.3%、26.4%和57.7%。
“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将助力企业在更大范围享受贸易便利。上海、广东、天津、福建等自贸试验区片内的综合保税区已先行先试AEO相关措施。截至2021年底,我国已与欧盟、新加坡等21个经济体签署了AEO互认协议,涵盖了47个国家(地区)。其中,共建“一带一路”国家31个,RCEP成员国5个,中东欧国家13个。中国的AEO企业出口到互认国家(地区)的货物,能够直接享受当地海关实施的减少查验、优先办理、指定联络员服务、非常时期优先通关等便利措施,降低贸易成本,增强企业活力。
海关总署规范综合保税区监管,促进实现更高水平开放。2022年1月1日,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规范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的管理,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海关将依照该《办法》对进出综合保税区的交通运输工具、货物及其外包装、集装箱、物品以及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综合保税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对区内企业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区内企业可以依法开展业务的范围。
政策支持中西部地区申请设立综保区。早在2019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就明确,要在确有发展需要且符合条件的中西部地区,优先增设一批综合保税区。2021年12月25日,工信部等十部门于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提出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重点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同时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按程序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监管场所。2022年1月16日,载有加拿大进口精密设备的集装箱卡车,在西宁海关监管下顺利驶入西宁综合保税区,标志着青藏高原首个综合保税区正式封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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