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转成另一个创业板?
2012-10-24 09:21:22 责任编辑:王逸之 来源:前瞻网
8月3日,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扩大非上市股份公司,按照总体规划分步推进、稳步推进的原则,首批扩大试点除中关村科技园区外,新增上海张江高新产业开发区,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国务院一纸令下,引发资本市场热议。
新三板≠创业板
新三板特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是在2006年由中国证监会、国家科技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联合推动设立的试点工作。如今,新三板定义中的“特指中关村科技园区”将成为历史。
一些投资者认为新三板与创业板在功能定位上界定不清晰,新三板的扩容将对创业板产生较大的消极影响。另有一些专家认为,创业板在政策推出之初被承载了较多证券市场化的期望,推出之后,创业板门槛之高与中小板没有本质区别,而上市之初精挑细选,使创业板超募成风,成为造富板块。因此,新三板的“热”其实是被当成第二个创业板,被寄予厚望。
在新三板市场上进行挂牌融资企业选择的标准远低于创业板,股权交易的流动性较低,而风险性较大。并且从新三板转换到创业板需要较高的转换成本以及存在一定的转换障碍。此外,两者在取得股权融资的费用成本上,创业板企业是远高于新三板企业的。两个板块在功能定位上有显著的不同。
扩容效果有待市场检验
笔者认为,从制度设计上来看,新三板即使扩大了试点范围,和创业板之间也并不能形成完全的竞争关系。原因如下:
首先,创业板上市标准中是目前大部分希望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短期内无法逾越的高墙。
其次,虽然创业板和新三板都定位于为高新技术企业股权融资提供便利,但是在制度设计上一者为场内交易,另一者为场外交易,目前中国股市投机性更强,而场外交易相对较差的流动性,势必会减少资本投机获利的可能性,从而使新三板挂牌企业获取价值投资的机会。
从目前的市场环境看,IPO发行进程缓慢会对创业板拟上市公司造成一定影响。证监会出台的退市政策、西部企业IPO优先审核等限制性措施使很多企业对上市前景充满不确定性的判断,甚至抱着悲观预期。此时新三板的扩容可能会分流一部分急于取得融资的中小型企业。
然而,虽然这些企业可能在短时间内取得融资,但却违背了制度设计的初衷,使本来可以满足创业板上市条件的企业“屈尊”新三板。
目前国内资本市场的许多政策的出发点都具有现实意义和清晰的政策导向,但往往由于实施细则的不完善、市场理解的偏差等原因,使政策传导到市场的过程中出现走样的现象。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扩容后的新三板是否会成为创业板的第二阵地,也许得等新三板扩容的实施细则出台以及市场对其接受程度的逐渐显现,我们才能够下个较为清晰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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