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和创业者的相处之道
2013-04-12 11:07:17 责任编辑:王逸之 来源:前瞻网
去年5月25日,在香港上市的国内大型照明企业雷士照明发布公告称,原董事长兼CEO吴长江因“个人原因”辞去一切职务。同时,由软银赛富基金合伙人阎焱接任董事长,而CEO一职则来自第三大股东施耐德。“照明狂人”吴长江被“VC教父”阎焱取而代之,这被不少人解读为“投资人夺权的新案例”,关于投资人与创业人关系的话题也随着雷士照明事件的发酵引发热议。
依存:“鱼水”之情
投资人与创业人从不认识到相互接触,相互了解,最终做出结合与否的决定,肯定是基于某种目标的相同。由于创业人所追求的企业发展也正是投资人所追求的利益最大化,因此,两者的诉求在某种程度上保持高度一致,所作所为亦不约而同为同一目标,这即是所谓契约精神。
投资人所代表的资本市场,对创业人来说不可或缺,一旦创业人与资本情投意合,成长中的创业企业就有希望凭借资本输入的新鲜血液,在最短的时间内甩开竞争对手,一骑绝尘。而创业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同时也会为投资人带来了不菲的资本收益。
对投资人来说,因为他们无法真的驾驭公司方向,也难以像创业人一样兢兢业业地为自己的生意全力以赴,因此,他们离不开创业人。雷士照明创始人吴长江在出局百日后,便再度回归,虽然未能获董事会席位,但公司运营则必须由他操控,才能保证正常运转,而终于成为董事长的阎焱,则无法理顺这样一家上下游有诸多“牵连”的公司,也便不再提起“投资就是一种要征服的感觉”。
对创业人来说,投资人拥有投资成功案例的多少直接决定其品牌价值和企业对其的信任度,因此,一些创业人通过引入投资人,最终使自己的企业成功实现上市,其对投资人亦是心存感激的。
从某种意义上讲,一旦签署了合作协议,投资人与创业人之间就是鱼和水的关系,双方只有慢慢培养出默契和感情,才能达到互利共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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