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和创业者的相处之道
2013-04-12 11:07:17 责任编辑:王逸之 来源:前瞻网
博弈:利益之争
事实上,创业人与投资人的成功结合并不就意味着一切都是美好的,其结合只能是企业与资本对接与运作的开始。虽然投资人与创业人都是以做大企业、博取更大利润为终极目标,但投资人与创业人的关系是一种相互利益既统一又对立的辩证关系。一家企业在注入外来资本之后,创业人与投资人之间的各种较量与暗战就不可避免。
雷士照明事件被媒介解读为创业人与投资人的控股权之争。然而,在控股权之争的背后,实际上更存在着一种游戏规则、价值观和理念上的分歧和较量。与控股权之争的最后一战相比,这种分歧和较量更加频繁、更为深远,甚至贯穿企业与资本结合的始终。
首先,在游戏规则的制定上,投资人显然更有主导权。投资人在与创业人谈判时,首先要保障自己的利益,实现投入资本或权益的保值增值,为此,专业老道的投资人很有可能通过法律制度、市场机制和公司治理的安排约束创业人,以便转移转嫁风险。比如,在投资人的投资条款中一般会规定:“若企业在约定时间内未上市成功,企业需将投资款项如数归还,并支付利息等”,以此实现无风险运作,损失的只是机会成本,而创业人的企业则可能因为沉重的资金压力而陷入困境。这种投资人利用法律制度、市场机制和公司治理不完善与创业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欠缺而采取的控制权争夺,在商业世界的竞争中虽显残酷,但在法律和规则方面却是无可厚非的。
其次,在价值观上,投资人与创业人的关注点不同。创业人最看重的是公司的发展和长远的利益,而投资人的一切行为都是冲着名利去的,所以其更多关注的是退出和回报,投资的安全性是第一要素。投资人会更多地从财务和短期角度考虑,双方的兴趣点很难完美匹配。对于只爱摘果子、却不愿意种树的投资人而言,与创业人之间任何一点的战略分歧都或将引致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再次,双方的经营理念不同。目前,国内资本市场把过多的关注点都落在了退出渠道的单一性上,较少有人关注资本入驻之后究竟会在多大意义上影响一个企业的发展,投资人又该如何帮助创业人丰满羽翼,但这并不意味着投资人不关心过程,而如果投资人过于关注过程,甚至是插手经营,就会影响到创业人。
由于资本本身是逐利的,目标就是追求利益最大化,投资人希望所投资的公司以超乎寻常的速度增长,这样才可以迅速地获得巨大收益,所以他们的做法是急功近利的。而创业人虽然也寻求利益,但在解决融资问题后,更关心个人创业的自豪感和员工忠诚、供应商关系等。从长远角度看,一个好的企业一定是善待员工、善待客户、善待供应商的好公司,但从短期看,好公司可能意味着低财务绩效,而低财务绩效会导致公司短期股价的下滑,这会影响投资人,尤其是承受短期的投资压力。这就形成了投资人与创业人之间的矛盾。同时,在当公司面临环境恶化,创业人依然坚持原有经营理念,而投资人则要求提高短期财务绩效,导致矛盾会被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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