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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和创业者的相处之道

 2013-04-12 11:07:17 责任编辑:王逸之 来源:前瞻网

反思:相处之道

雷士照明风波是一场超越底线的战争,合则两利,分则两败。虽然双方都存在自身问题,但投资人与创业人关系重在合作而不应该是博弈,甚至于对簿公堂,创业人和投资人之间更应该持续稳定的长久合作才是双方共赢的局面。

笔者以为,要想将最开始合作时的“情意”进行到最后,而不是过程中产生摩擦的“敌意”,创业人与投资人的合作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一、合作前,慎选伙伴,明确协议

创业人从想要融资的那一刻起就要清醒的认识到,所有的投资人都是以追求资本的增值为最大的动机,投资方不是慈善组织,他们投资的唯一目的,就是要创业人创造数倍、数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回报价值。因此,创业人要在充分评估企业现状和发展前景的情况下引入合适的外部投资者,双方的价值观以及未来发展方向是否相同是决定投资与否的前提。

首先,创业人要理智估值企业的未来,目前几乎所有国内的风投项目都存在对赌和回购等情况,这是因为创业人不能很好地对企业价值和未来进行估值,估值过高的现象普遍存在。这样一来,投资人会觉得不合理,因此就会出现对赌这种情况,而对赌的结果往往是投资人胜利,造成不少创业人失去管理权。

同时,创业人要学会同投资人说不。创业人要和投资人有明确的协议,包括将来投资人如何退出的方式,要通过合同来制约,而不是拿到钱后再从绵羊变成狼。很多创业人总觉得投资人不会动他,董事会离开他企业就没法管理了,所以不做约定,这是误区。

很多的创业人为了想快点融资,注入资金,和一些还没有完全弄明白行业及盈利快慢模式的投资人就玩“闪婚”,虽然能够立刻找到资金,但这种“闪婚”太过于急速,如果在没有了解各自对方的做事风格,行业性盈利快慢和管理方式的情况下,一旦出现企业扩张没有得到预计的效果,投资人没有得到预计的回报,那么投资人与创业人就出现矛盾与合作危机。

二、合作中,相互信任,良好沟通

中国市场在不断地变化,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总会出现偏差,这时候要做相应的改变,这就需要双方在投资过程中不断地交流,并做出调整,只有双方的利益和战略眼光一致才能够把企业做大做好。

投资人与创业人是不同的分工,投资人专注投资,投资人向创业人投资,应该对创业公司有一定的控制权,但对于创业人所从事的公司产品和战略领域了解并不深,所以这个控制权要掌握在一个适度的范围之内,投资人不应该过多的干涉到创业人公司当中,特别是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人公司,应该放手让创业人自己去管理和发展公司。在适当的时候,投资人可以对创业人提供一些建议和指导,不过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创业人自己的手中。

投资人与创业人关系应坚持三条原则:第一是利益一致原则。投资人与创业人应该建立起一种命运同连的关系。第二是治理原则。投资人与创业人要有严格的管理治理结构。第三是透明原则。投资项目选择、已投项目发布、增值服务展示、企业上市阶段,这些方面在投资人与创业人之间需要透明化。

企查猫

结束语

俗话说,只有共同的利益,没有永远的敌人,而投资人和创始人的关系并不矛盾,更不是敌人,他们是利益的共同体,他们有统一的理想和目标。只是,在一起合作前进的路上少了有效的交流,多了隔阂,少了相互理解,多了彼此的不信任。只要双方都敢于承认错误,勇于担当,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  

(文/梅智勇 前瞻投顾项目六部IPO高级咨询顾问)

本文作者:梅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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