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修法:IPO发审将放弃持续盈利判断
2013-04-26 09:10:44 责任编辑:王逸之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目前,证监会已经明确了证券法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基本思路,其中关于IPO方面的主要方向是简化许可审核程序,强化事后监管执法,进一步改革公开发行制度,为从核准制向注册制的转变提供专门制度安排。
证券法的上一次修订是在2006年,仍然将持续盈利能力作为公开发行上市的条件之一。国务院证券监管部门据此制定的IPO办法要求主板上市公司必须持续3年盈利,创业板上市还有盈利持续增长的要求。由于法律的滞后,证监会去年提出新一阶段发行改革时,只能定义为“淡化盈利判断”。
在今年进行的IPO财务大检查中,仍有相当一部分公司因为业绩问题放弃上交自查报告,从而终止了发行申请。这些公司主要集中在业绩要求严苛的创业板。
持续盈利能力本意是保证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但在实践中,有的发行人为了达到上市要求,或者在竞争中抢先于其他排队的在审企业,往往倾向于粉饰报表。轻则调节利润,过度透支未来几年的业绩,上市之后业绩迅速“变脸”;重则造假上市。
监管层与业界对发行改革的方向早有共识,即监管部门既没有能力,也不应该为企业的业绩和信用背书。今后的发行审核将更重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有没有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交给投资者一个真实的上市公司。至于投资价值则由投资者自己判断。
在绿大地发行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之后,证监会也启动了对该案中相关中介机构的处罚程序。而证监会对万福生科的现场调查也已经结束,并且启动了对相关中介机构是否勤勉尽责的调查。万福生科成为“绿大地第二”几乎没有悬念。
“证监会的态度是要让存在造假行为,又心存侥幸的发行人、中介机构吃大亏。”一名接近此次财务核查工作的人士说。
用事后监管和执法代替事前审核,还将大大提高市场效率。证监会从事前审核中摆脱出来,发行人的申请程序也将极大简化,发行节奏有望真正实现市场化。
此外,发行方式上也将有所创新。除了创业板的集中发行之外,主板的定价方式也可能进行调整。
在与发行上市相关的一些技术层面,证监会也将通过推动修订证券法的方式进行改革,比如完善证券无纸化制度。新的证券法将适应证券发行交易无纸化的特点,在无纸化证券的权利归属、权利流转、权利担保等方面建立区别于以有形物为调整对象的传统民商事法律的规则,健全无纸化证券的登记、存管、托管、结算制度体系,保障交易安全,提高市场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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