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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运营助力多元化科技金融体系构建

 2013-08-08 16:02:59 责任编辑:QZ098 来源:前瞻网

一、知识产权资本化运营

21 世纪是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知识经济的时代,在以知识的生产、配置、占有和使用为核心的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将成为经济增长和财富创造的重要工具。在当今世界,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技术创新动力和市场综合竞争力的集中表现,并且日益成为一个国家、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性资源。知识产权的有效运营将加快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升民族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核心竞争力,是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重要因素和战略举措。

知识产权作为科技资产,是一种能够带来收益的具有财产性质的权利,可以作为的资产,也可以作为企业资产的组成部分,即企业的资本3。2006年实施的《公司法》明确认可,知识产权可以作价出资,自此,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在内知识产权都可以直接用来投资,出资比例可以高达注册资本的70%。除了传统的知识产权的转让与许可之外,知识产权出资、知识产权信托、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质押无不是知识产权资本化运营的有效途径。

1、转让

转让是指知识产权出让主体与知识产权受让主体,根据与知识产权转让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将知识产权权利享有者由出让方转移给受让方的法律行为。知识产权的转让使知识产权利用率大大提高,也给知识产权权利人带来了转让收益。

2、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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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是指许可方将所涉知识产权授予被许可方按照约定使用的活动,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知识产权许可使得知识产权得到有效运用,提高知识产权收益能力,减少、降低在知识产权活动中的经济与法律风险。以IBM为代表,在行业标准中有自己的专利包、专利组合,通过收取标准中的专利使用费获益,每年许可费收入可达10亿美金。

3、作价出资

我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知识产权作为一种非货币财产,在作价出资的过程中必须进行价值评估、核实和转让,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当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时,知识产权出资股东要承担无过错的补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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