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措施
2013-08-09 10:09:35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为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构建充满活力的科技创新生态体系,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深圳质量,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措施。
一、促进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一)优化科技投入结构。加大对科技研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的投入,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重大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注重对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以及公益性科学研究的投入,注重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和技术转移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创新科技投入方式。完善科技项目投融资扶持体系,创立财政科技投入机制。利用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撬动民间资本加大科技投入,为新兴产业创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
二、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
(三)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发挥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支持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成长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和天使投资基金。
(四)扶持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落实我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实施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通过债券融资等方式增强投资能力。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 年以上,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 年的当年依法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五)营造创业投资集聚发展环境。利用我市股权投资基金政策,探索设立股权投资服务中心,构建“一站式”综合型服务平台。鼓励企业孵化器、科技园区通过天使投资俱乐部、创业投资俱乐部等形式,汇聚创业投资资源。加强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行业发展的前瞻性研究,支持在深圳举办科技金融高端论坛。
三、发挥金融机构的间接融资主渠道作用
(六)加强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建设。支持金融机构与科技部门开展科技金融合作模式创新试点。支持银行依托高新区、企业孵化器新设或者改造部分支行成为专门从事科技金融服务的科技支行。加大对现有融资租赁公司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
(七)创新金融机构服务模式。支持银行针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特点和贷款需求,专列贷款计划、专建审批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完善科技专家为企业贷款提供咨询服务的工作机制,完善业务营销和风险管理机制。
(八)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品种。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完善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的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新型信贷业务;支持金融机构综合运用买方信贷、卖方信贷、贸易融资、融资租赁等方式,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九)发展投贷联动战略联盟。支持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结成投贷联动战略联盟,实现贷款、投资联动。
(十)探索开展信贷债权转股权试点。创新高新技术企业信贷债权转股权机制,支持金融机构扩大信贷规模。
(十一)提高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能力。支持担保机构创新担保方式,开展担保转期权、担保转股权等新业务,推动担保与创业投资结合,实现担保对初创期、成长期高新技术企业的全面覆盖。
(十二)发展企业信托融资。支持信托机构探索发行面向社会投资人的高新技术企业信托金融产品,促进民间资本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前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征稿启事:
为了更好的发挥前瞻网资讯平台价值,促进诸位自身发展以及业务拓展,更好地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服务,前瞻网诚征各类稿件,欢迎有实力机构、研究员、行业分析师、专家来稿。(查看征稿详细)
网友评论
0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前瞻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