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措施
2013-08-09 10:09:35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七、促进前海建设开放创新的科技金融体制
(二十五)推动前海金融创新。探索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金融机构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拓宽企业债务融资渠道。探索设立前海科技银行等各种创新型金融机构。推进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前海股权交易中心等各类新型要素市场建设,促进高新技术企业以非公开方式进行股权融资。
(二十六)促进股权投资的国际化。支持与国际知名股权投资机构合作,探索推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尝试境外资金投资国内市场,促进股权投资行业的
规模化发展。八、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七)完善协同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深圳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全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部门。建立科技、财政、金融等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推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
(二十八)创新财政资金资助方式。在市科技研发资金设立科技和金融结合计划,通过股权投资、再担保、联保贷款、集合债、银政企合作梯级贴息、委托无息借款等方式,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
(二十九)本措施规定的优惠政策与本市其他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十)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明确申请条件,简化操作流程,确保各项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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