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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拟对欺诈上市“亮剑”:先赔偿再强制退市

 2014-03-12 11:29:30 责任编辑:王逸之 来源:金融时报

针对投资者最为愤慨的“欺诈上市”行为,监管层近日发布最强警示。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3月9日表示:“欺诈发行上市,这种情况必须强制退市,要按照原来发行价格赔偿投资者,发行人负主要责任,保荐机构负连带责任,同时赔偿之后退市,这样既给予了惩罚,也有效保护了投资者利益。”

在A股历史上,欺诈上市的案例屡见不鲜。据不完全统计,近10年来,经监管部门核实并进入相关程序的案件有10余起。与此同时,监管层对欺诈上市的处罚力度持续加大。以去年轰动一时的万福生科案为例,证监会作出了顶格处罚——执行“没一罚二”标准,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被罚7665万元,保荐资格暂停3个月。

不过,因欺诈发行导致的投资损失很难得到快速有效的赔偿,可谓“追偿之路漫漫”。值得一提的是,万福生科案中,平安证券主动设立赔偿基金,启动了快速补偿机制,但这种个别机构的主动行为目前还没有形成法定机制。

基于此,肖钢所说的“先赔偿再退市”的处理方式给市场和投资者带来了更多信心,也对造假者产生了极大的震慑作用。有分析认为,年内可能形成的退市方案将会对欺诈发行有更为严厉的处罚规定。

就退市对象而言,除少部分是因欺诈上市外,更多是长期盘踞在二级市场上的“不死鸟”。这些“不死鸟”具有弥足珍贵的“壳资源”,会通过各种方式维持上市地位。面对这一顽疾,监管层虽采取了相关措施,但收效并不明显。2012年沪深交易所分别修订了相关退市制度,增加了数项退市指标,设立风险警示板和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并将B股纳入主板退市制度规范范畴。不过,新规发布以来,仅有*ST炎黄、*ST创智两只ST股退市,其余ST公司仍通过重组等手段延续“不死鸟”神话。

“由于上市公司的退市不仅涉及职工和债权人事项,也涉及地方政府和部门,更涉及成千上万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利益关系非常复杂,因此,即使制定了严格的退市制度,执行起来也将是举步维艰。”有券商人士告诉本报记者。

在业内看来,推进退市机制常态化已成为完善中国股市的必要步骤。某网站曾开展一项专家调查,在“完善中国股市十大建言”中,完善退市制度高居榜首。

面对这一“老大难”问题,肖钢9日表示,退市制度正在研究,退市制度的改革已经很多年了,改革的总体方向是要逐步形成市场化、多元化和常态化的退市机制。肖钢提出,关于退市,未来大体上有若干类的指标,比如股票价格低于面值,就是说市场类指标达不到标准,比如说连续三年亏损了。多元化就是指不止一个指标。此外还要形成一个常态化机制,也就是“有进有退”。“对于下一阶段退市制度改革方案,力争今年出台。”肖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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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在美国等成熟资本市场上,上市公司退市有一套市场化机制安排。无论是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还是家喻户晓的国际化大公司,都有退市的先例。2013年10月30日,美国戴尔电脑公司正式挥别纳斯达克,终结了25年的上市历史。从其退市过程来看,其并非行政或监管主导,而是自主申请退市,其背后是一种高效的市场化退市安排。

对于下一步退市制度的改革,有分析人士表示,一方面,国内退市制度需要借鉴国外市场发展经验,制定更加科学有效的市场化退市制度安排;另一方面,制度出台之后,需要严格执行,才能更公平、更科学、更有效地阻止投机性假重组,防止社会资源白白浪费,从而提高退市效率,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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