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产业集群发展资金申报时间与方式 最高补助达100万元
2014-06-05 19:59:31 责任编辑:赵道烈 来源:前瞻网
3日,市经贸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2014年市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既考虑企业受惠面,又降低申报成本。”市经贸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同一企业或行业协会符合政策多次享受奖励、补助条件的,当年市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奖励、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此外,为减轻企业负担,对申报指南要求提供专项审计报告的项目,企业可先不用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待通过初审后,由市经贸委、市财政局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企业报送材料进行专项审计。
通知要求,按照能快则快的原则,对已符合补助条件的项目,可即时组织上报,申报时间截止2015年3月底。
记者了解到,产业集群专项资金申报分五大类别,每个类别补助标准和申报条件各有不同。
龙头企业协作配套
最高补助100万元
据介绍,具体补助标准为,从2013年起,按本年度龙头企业在市域内实际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的5%。给予补助;从第二年起,按每年比上年度在市域内新增实际协作配套的产品销售额的1%给予补助,以上补助最高限额100万元。
申报需满足多个条件,其中龙头企业在产业链协作中专注于品牌、管理、营销和技术研发,把部分生产环节转由市域内企业代工;龙头企业与市域内企业发展协作配套,年配套产品销售额1亿元以上;机械装备、光电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年配套产品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
网友评论
0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前瞻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