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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出台

 2011-12-31 14:25:02 责任编辑:QZ021 来源:前瞻网

前瞻网摘要:

红木家具的造型和工艺中明显的民族性是对许多收藏者最有吸引力的部分,很多人称红木家具为人文家具、艺术家具。然而有很多人却一直在为“假货”而烦恼。

今后,喜爱红木家具的消费者,购买红木家具如遇“造假”将有法可依。历时两年的新版《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近日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布,并将于明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是时隔11年,国家首次对旧版“红木国标”进行修改和补充。业内人士认为,此次红木家具新国标的出台,不仅会有力地打击造假制假的商家,促进红木产业走向良性发展的轨道,也为原料日渐稀缺的红木家具行业,“指出了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而从文化意义上讲,这对饱含中国传统文化内涵的红木家具的传承,同样有着积极的意义。

消费者权益尤受重视

据悉,红木家具行业经过近30多年来的发展,行业内始终存在“生产工艺落后、原材料以次充好和产业集群化程度较低”等诸多乱象。

2000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红木)》(以下简称旧版国标),至今已经11年,市场在变,规范标准却一直未动。随着红木市场与原标准之间的矛盾不断深化,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建立红木行业新标准已“迫在眉睫”。

据了解,新版国标有三大关键内容。一是生产前木材须进行标准检测,而且该标准还提倡开发和使用新型的红木原材料;二是产品将配一张全国统一的《红木家具产品质量明示卡》(相当于产品“身份证”),在该卡运用后,商家的产品不仅要明确标示产品的执行标准、产品工艺分类、产品质量等级、产品适用范围、产品主要用材、产品涂饰与装饰工艺等信息。而且,标识规格统一,若消费者发现产品“货不对板”,可把“明示卡”作为申诉和索赔的证据;三是要求所有销售商,在销售之后必须提供产品保修、产品退换、超出保修条件及保修期的产品收费条件等,相关的售后服务内容。可以说,新版国标充分考虑了消费者的权益。

行业、文化发展兼顾

前瞻产业研究院资料显示,旧版国标把33种红木归为“5属8类”,并规定深色硬木家具产品中,用材符合国标规定的产品称为红木家具产品,限定了红木家具产品的定义和主要用材的范围。从另一方面来说,这些旧标准也“限制了红木家具进一步发展的空间”。

此次,新版国标主要包含了红木家具的范围、术语和定义、要求和质量明示等十项内容。该标准“首次对红木家具的定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并规定了以产品主要使用木材的树种名称来命名和标识红木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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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认为,上述标准的出台实施,必将对红木家具市场的“乱象”起到打击遏制作用,对规范当前红木家具行业内部的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红木家具良性发展,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红木新版国标的出台,被称为人文家具、艺术家具的红木家具不在具有欺骗性,为红木家具的市场扩大排除了不利因素。不难看出,未来红木市场必将更加兴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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