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终止对二氯甲烷反倾销的影响
2012-08-15 11:37:25 责任编辑:QZ085 来源:前瞻网
据前瞻网记者获悉,日前,我国取消了对二氯甲烷的反倾销措施,受此影响,国内企业或遭受外企产品冲击。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8月15日发布公告,宣布自2012年8月15日起终止对原产于英国、美国、荷兰、德国、韩国的进口二氯甲烷的反倾销措施。对此,国内二氯甲烷生产企业巨化股份证券部人士对证券时报记者称,“终止反倾销目前看不到多大影响,未来还要继续观察。”
上述人士告诉记者;“虽然二氯甲烷占公司营收的比例不到一成,但巨化股份是该产品国内最大的生产商。就二氯甲烷这个产品的现状看,现在的趋势是产业转移正从英美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我们国家的成本优势还是比较明显的。”
据前瞻网记者获悉,2002年6月20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年度第20号公告,决定自2001年8月16日起,对原产于英国、美国、荷兰、德国、韩国的进口二氯甲烷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01年8月16日起5年。
当时,反倾销调查申请是由巨化股份子公司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与自贡鸿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提起的。外经贸部在对两公司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两家企业的总产量已占国内相同或类似产品全部总产量的大部分,有资格代表中国二氯甲烷产业提出申请,并对此正式公告立案。
此后外经贸部会同海关总署对倾销和倾销幅度进行了调查,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作出初步裁定认为原产于上述各国的二氯甲烷存在倾销。
时隔十年后,“因为耗能太高,国外的这些产业现在都要被淘汰了,国内生产二氯甲烷更有优势了。”巨化股份上述人士表示。
2012年2月14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5号公告,宣布上述反倾销措施将于2012年8月15日终止。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终止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在规定时限内,二氯甲烷国内产业未提出有充分证据支持的期终复审申请,商务部也决定不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鉴此,对原产于美英荷德韩等地的进口二氯甲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终止实施。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前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征稿启事:
为了更好的发挥前瞻网资讯平台价值,促进诸位自身发展以及业务拓展,更好地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服务,前瞻网诚征各类稿件,欢迎有实力机构、研究员、行业分析师、专家来稿。(查看征稿详细)
2021年,国家能源局正式提出“千乡万村驭风计划”,...[详细]
- 邱聪:2024年全球体外诊断行业市场竞争格局分析
- 前瞻产业研究院:2024年中国新能源二手车行业市场规模将达到894亿元
- 蒋金成:2024年中国及31省市病理诊断行业政策汇总及解读(全)
- 曾铧:2024年浙江省中医理疗行业发展现状
- 前瞻产业研究院:2024年全球光伏组件行业市场规模达5803亿元
- 韩艳婷:2024年数字内容行业上市公司全方位对比
- 前瞻产业研究院:2024年全球动力锂电池行业市场出货规模将达1164GWh
- 刘帅:中国兽用生物制品行业竞争格局及市场份额
- 前瞻产业研究院:2024年全球存储芯片行业市场规模将达到1671亿美元
网友评论
0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前瞻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