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 登录 | 2024年12月25日

我国汽车召回制度升格法规 拒不召回将吊销许可

 2012-10-11 11:21:31 责任编辑:QZ085 来源:前瞻网

前瞻网摘要:

业内人士表示,该草案为可执行“强制性召回”,拥有更强的法律效力,拒不召回将吊销许可。

昨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这意味着我国汽车召回制度将从部门规章“升级”为法规。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规定,批量汽车产品普遍存在危及安全使用质量问题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由其生产者实施召回,并及时发布产品缺陷信息。对实施召回的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消除缺陷费用和必要的运送缺陷汽车产品费用由生产者承担。此外,草案还对生产者隐瞒汽车产品缺陷或不按规定召回缺陷汽车产品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企查猫

据前瞻网记者了解,现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作为质检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规章,于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相关数据显示,汽车召回制度实施至今,我国召回整车370多次、600多万辆。但近年来,随着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已经明显落后,不能有效督促汽车企业实施召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是总结现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起草而成。这对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已有0人评论 我有话说相关内容阅读

关注前瞻微信

意见反馈

暂无网友的评论

网友评论

0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前瞻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前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征稿启事:
为了更好的发挥前瞻网资讯平台价值,促进诸位自身发展以及业务拓展,更好地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服务,前瞻网诚征各类稿件,欢迎有实力机构、研究员、行业分析师、专家来稿。(查看征稿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