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汽车经销商压力巨大:进口品牌亏损面超50%
2013-02-16 14:49:01 责任编辑:QZ098 来源:前瞻网
《办法》的种种弊端在实施过程中逐渐显现,市场对《办法》进行修订的呼吁之声也日益高涨。
《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四条中规定,“汽车供应商不得强行规定销售数量、不得进行品牌搭售”,但这两种状况却长期存在。经销商对此便颇有微词,“都是厂家定的任务量,是厂家针对目标和计划下达的,如果无法完成,就拿不到返点,库存越积越多,流动资金都用来进车了,最后会导致资金链断裂。”
再如《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一条中规定,“汽车供应商应当与汽车品牌经销商签订授权经营合同,授权经营合同应当公平、公正,不得有对汽车品牌经销商的歧视性条款”,但是“合同是他们订的,从一开始,我们就注定是被动的”。
去年12月6日,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副司长孙长青表示,商务部将加快修订《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目前正在研究过程中。
事实上,早在2009年,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曾透露,《办法》修订稿将增添四项对于经销商有利的细则,包括:建立经销商退出机制以及将汽车厂商制订合同改为由工商、商务主管部门签订合同等对经销商具有实际意义的规则,但最终无果。
从2005年《办法》实施起的575万辆,到2012年的1900万辆,7年间,国内的汽车市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与此相对应的《办法》却只字未动,这不能不说是行业主管部门的严重失职。无论如何,缔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无论对消费者还是中国的汽车工业都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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