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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再被染黑 康菲仍是最大嫌疑

 2013-05-08 11:08:40 责任编辑:QZ112 来源:前瞻网

首先政府要加强对勘探开采过程中出现的污染情况的监管。目前,很多企业发生环境污染都未主动披露和承担责任。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企业应第一时间通知相关部门和公众。污染事故关系到环境和公众利益,已经不仅仅是企业自己的事情了。企业在披露方面要有进一步作为,要更为透明,尽量把能源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除了企业在披露方面的问题外,我国政府在生态监管上也存在较大缺失。以渤海漏油事件为例,事件的曝光既不是由中海油和康菲石油自身披露,也不是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而是由一条个人微博引发的。由于监管不到位,没有对勘探开采企业形成有效约束,也不能在事故初发时采取有力措施,甚至在各类污染事故发生时都不见监管部门的踪影。缺位的生态监管是我国污染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更为重要的是,必须形成一个严谨的制度安排和法律法规约束。国内对类似事故处理没有一个完整法案,只有一些零碎的行业规范和规章制度,并无多大的约束力。石油公司在处理漏油事件问题上的态度,显然和最终的赔偿金额与事件的严重性和被污染国的态度有关。如果被污染国态度强硬,石油公司就能尽快处理漏油事件,并赔付较高的金额。同为漏油事故,2010年墨西哥湾漏油事件曾一度把全球石油业巨头英国石油公司(BP)逼入绝境。事故发生后,美国司法部就启动刑事和民事调查,以《清洁水法》、《石油污染法》以及《濒危物种法》等追究BP的相关责任,受此影响,BP在2010年出现近50亿美元亏损,为1992年来首次亏损。而我国渤海漏油事故发生后,康菲石油对事故处理滞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缺位助长了他们的躲闪态度。事实上,按照严格的生态保护标准,赔偿要求提得再高也不为过,但当前我国在有关海洋保护上的法律法规存在严重缺位,使得有关机构对污染的损失估计倾向保守,导致赔偿要求不力。

目前我国在环保方面有惩罚,但惩罚很弱。随着能源开发逐步加强,能源事故污染加大,政府在环保惩治方面必须要加码。未来应该考虑引入国外的民事诉讼和巨额赔偿机制,从而倒逼国内外企业加强安全生产,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同时,在与大型跨国石油公司合作时,发展中国家应该用大幅度提高环境污染成本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这会使得石油公司在开采过程中更小心,对减少环境事故有很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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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发展与环境之间重要性的平衡和认可,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治理要求一般来说是渐进的,但也常常借某个事故得到跳跃式提高,康菲漏油应该成为这样的“事故”。康菲漏油事故处理不力,且耗时良久,给了国内海洋环保界和法律界一个警示,对这类环境问题的处理在国家政策指引、法律条框、新闻传播等领域都需要尽快改善,比如搞笑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最高处罚额20万元”,还有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不按照规定报告的“罚款额度在5万元以下”。我们需要使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有一个跳跃式提高,不能重蹈陆地的环境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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