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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和王老吉开打“中国装潢第一案”

 2013-05-16 10:06:27 责任编辑:QZ112 来源:前瞻网

广药方面表示,加多宝对本案中知名商品下如此定义,意图明显,在于将本案的涉案范围由“王老吉”凉茶扩大到所有凉茶产品,弱化商标与装潢的关系。

争议焦点二:涉案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归属

加多宝认为,特有包装装潢权应当是通过使用产生的,因此应当重点考察是通过谁的使用形成了特有包装装潢。由于加多宝通过大规模生产、持续性的市场推广、广泛媒体宣传和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涉案红罐凉茶连续多年稳居全国罐装饮料销量首位,成为知名商品。

广药代理人将加多宝关于特有包装装潢归属的意见归纳为设计说、使用说、投入说和判决说,认为涉案争议的是包装装潢权而非其他权利,包装装潢不是单纯的智力成果,源于商标权、版权,不能简单套用谁设计谁有权利的理念。广药不否认加多宝是实际制造者,但不能否认广药集团也是制造者。

广药代理人称,设计并不产生装潢权,装潢权保护的基础是装潢权对于经营者的标识功能以及其背后所代表的商誉,这种功能只有在投入商业使用后才能产生。

广药认为,“特有的包装、装潢”必须与“知名商品”相结合才能产生包装、装潢权,也就是说,红罐必须与王老吉凉茶相结合才能产生装潢权。各种商业标志包括商标、商号、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在内,共同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识别体系,由此建立起的商誉是统一的,而不是分裂的,“就好比山水画,如果没有山,没有水,还是山水画吗?”

争议焦点三:到底谁构成侵权

加多宝认为,商标权与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权是相互独立、分别行使的权利。广药集团试图以“王老吉”商标权人身份偷换概念,将商标权扩大保护至知名商标特有装潢,缺乏法律及事实依据。

加多宝称,我国现行所有的规范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权的法律法规,均没有以商标权作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权保护的条件或前提,二者相互独立,不能互相移植。

加多宝另一位代理人姚欢庆表示,商标不是唯一的识别标识,商标是识别商品来源的区别性标识,但是不仅仅体现在商标上,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生产厂家、配方、广告语都可以成为识别标识。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通过包装装潢严格区分双方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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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药代理人则认为,涉案包装装潢从产生之日起就涵盖商标,商标是包装装潢的核心要素和组成部分。本案认定包装装潢显著性不能离开商标的知名度,商标的知名带动了包装装潢的知名,“为何加多宝要推出一面加多宝、一面王老吉的产品呢?说明加多宝实际上还是认为王老吉三个字是很重要的。”

此外,加多宝和广药还分别就经济损失如何计算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加多宝、广药分别提出了3096万元、1.5亿元的经济损失赔偿请求。对此,法庭决定对已经封存的加多宝公司、大健康公司的部分账册进行审计,并将于明日举行公开摇珠,选定审计机构。

在经过漫长的法庭调查后,双方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法庭辩论,但庭审结果并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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