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植业迫切需要农科成果
2012-03-02 15:14:20 责任编辑:曾忆茗 来源:前瞻网
成果鉴定猫腻多
和跑项目的艰难比起来,项目验收就容易多了。
据悉,通常在申请项目时,申请人员会在项目申报材料中提出该项目完成时应该出哪些成果,“通常是标准越高越容易通过申报审核、拿到项目。”前述广东省农科所的研究人员表示。
一般来说,一个项目的成果可以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论文,基础研究的成果一般都体现为论文,需要发表在核心期刊,能够进入SCI(科学引文索引)和EI(工程索引)及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这世界著名的三大科技文献检索系统最好;二是专利;三是获奖的科研成果;四是品种推广。这其中,科研成果和品种推广是必须要有实践检验。
广东省某农科所的研究人员表示,他们所作的项目一般要求发表2到3篇论文,获得一项专利或是做成一个质量标准、或者新工艺标准(需要获得证书)、或者推广等类似要求。通常来说,发表论文是硬性要求,但是“有用相关文章,改头换面一下来充数的,这个特别简单”。而软性要求,则达到达不到都可以。
考核验收的形式有会议验收和函审验收。会议验收因为要组织一些专家像论文答辩那样评议成果,相对较为严格一些,但是函审验收就非常宽松。前述广东省某农科所的研究人员表示。
“至于专家们,这次我给你评议,下次你给我评议,专家之间的评价常常掺杂了利益关系。”蒋和平表示。并且这种评价没有将市场对成果的接受考虑进去,成果有没有实际用途、后续工作怎么开展,则没有多少人关心。蒋和平认为,“现行的这种评价体系非常不科学,科技成果应该由使用者,农民、企业和推广人员,或者没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组织来评价。”
成果转化利益分割不清
“十一五”期间,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4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80%以上的水平。
“成果转化难主要是专利这部分,因为论文是基础研究,离转化太远;科研成果和推广本身就是已经实践过了的。”前述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表示。据他估计,有1/2的专利应该是可以转化应用的,但是谁出钱、给谁用是个问题。
现行的农业科技管理体制的职能分工是政府管项目、管资金投入,完成的成果归项目承担单位管理、使用。“按说应该是谁出钱,成果和知识产权就归谁。”该副教授表示,“但是现在都是归单位和项目组,这个问题‘非常敏感’。”
在这种体制下,我国的农业科研成果转化有两种途径,一种是科研院所、高校通过下属的公司自行开发、转化,另一种是将成果卖给企业,由企业进行转化。
以粮食种子领域为例。种业科技创新包含种子创新、基因挖掘、品种培育、示范提高等方面,育种又分商业化育种和公益育种两类。但是在中国,并不存在公益育种。科研单位要么将成果卖给企业,要么通过自己下属的公司来育种推广。
中国农科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研究员宋敏称,我国农业科技的公共性丧失问题突出,科研单位直接进入商业化开发,导致企业很难从科研单位获得育种材料、方法等基础性研究成果,进一步开展产业化应用研究,公益性研究的辐射带动功能减弱、基础研究对应用研究的支撑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对比起来,即使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美国也保留了农业科技的公共领域。美国种业研发经费超过60%的投入是来自私营种子企业,美国政府对种业的资金投入主要是对种质资源的收集、保护和扩增等公益事业方面。
据悉,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都不同程度面临费用短缺的问题。
蒋和平表示,中国农科院科研人员的工资分为三部分:基本工资加岗位补贴再加绩效工资,但是国家财政并没有按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标准给农科院全额拨款,工资的30%需要科研人员从横向课题中创收,个别研究所甚至靠出租房屋赚取收入发放补贴,如果没有创收,这30%就发不出来。地方农科院研究所也同样是差额拨款单位,需要自己想方设法创收。
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科研院所都有意愿和能力做成果转化。
前述广东省某农科所研究人员表示,他所在的研究所本是事业单位,在之前推行的农业科技单位转企改制的大潮中被转变成企业单位。为了鼓励这些转变成企业的科研单位创收,各地有出台文件鼓励成果转化,设定了一定的转化收入比例作为奖励。
“以前我们这里规定转化收入的40%奖励项目组成员,50%上缴给研究所,10%留作项目组经费,但是后来改成了不到30%奖励项目组成员,加之以前一次成果转化参与人员的奖励迟迟没有落实,大家对这事儿的积极性就不高了。”该研究人员表示,所内甚至有人开始考虑以个人身份与企业合作。
目前我国科研项目实行的是科研项目首席专家制。项目管理单位只管立项和结题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只管项目经费使用报账,项目成果大多由项目承担科学家(课题组)决定如何处置。宋敏称,目前科研院所和大学中基本没有管知识产权的职能部门,单位知识产权处于无人负责状态。
“在单位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博弈中,项目承担单位肯定会选择有利于单位利益的运用方式;在课题组项目经费管理模式下,被架空的承担单位实际上对职务性技术成果处于无权状态。结果是大量公共性科研成果流失,其中有不当发表论文披露泄密的,有转移给其他单位尤其是国外单位的,也有化公为私的,没有办法确保公共性科研成果公正、公平地用于公共性目的。”宋敏表示。
据前瞻资讯数据中心监测显示,近30%的高校反映有科技成果流失现象,其中外单位窃取流失占40%,化公为私占10%左右,随人员调配占20%。
而若要解决农业科研公益性的问题,宋敏认为,需要完善农业公共投资知识产权的权属制度,在投入上,既可立项委托研制,也可以后补助收购,同时还应建立公共性农业知识产权转化实施的招投标平台,保证公正、公平、透明地配置和使用公共性农业科研成果。
蒋和平认为,科研院所不适合自己做成果转化,“他们缺乏市场渠道和经营意识,”应该将这部分工作让给企业去做,“科研院所收取专利费用,同时应该做免费的推广和培训工作。”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前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征稿启事:
为了更好的发挥前瞻网资讯平台价值,促进诸位自身发展以及业务拓展,更好地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服务,前瞻网诚征各类稿件,欢迎有实力机构、研究员、行业分析师、专家来稿。(查看征稿详细)
网友评论
0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前瞻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