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业侵权事件频发 强化监管刻不容缓
2012-03-30 10:20:53 责任编辑:曾忆茗 来源:前瞻网
影响之一就是劣质、仿冒农药导致药效缩短。据专家介绍,假冒伪劣农药不仅坑害农民、污染水源,还极易提高害虫的耐药性。由于有效成分不足,农民往往要增加喷洒次数。这导致一种农药开始效果很好,用一段时间后药效就明显下降。据胡笑形介绍,很多可以在国外使用七八年的农药,由于滥用,在国内只能使用两三年就失效。
影响之二就是损害国内农药产业的信誉。2007年,国外有关部门在乌克兰、巴西、乌拉圭、巴拉圭均发现了从中国出口的侵权和假冒农药。仅在乌克兰,当地警方就查获了来自中国的500吨假冒农药。这对国内农药产业的形象产生了不利影响。“这一系列的侵权事件说明,很多国内农药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非常薄弱,对国外在专利方面的规定不是很清楚就盲目出口。这既会给侵权企业带来不小的诉讼和经济赔偿风险,损害国内农药行业的整体形象,更严重打击了科研人员的研发积极性。”清华大学教授、北京紫光英力化工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尹应武说。
更深远的影响,莫过于严重阻碍行业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侵权事件的屡屡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农药产业大而不强、创新能力有限。2010年,世界农药销售值为480亿美元,行业中有影响力的6家跨国公司销售数据显示:先正达为88.78亿美元、拜耳为83.76亿美元、巴斯夫为54.98亿美元、陶氏为48.69亿元、孟山都为28.91亿美元、杜邦为27.26亿美元。
而据胡笑形介绍,2010年中国的农药销售额约为43亿美元,约占世界的9%。中国农药产量世界第一,可销售值太低,这恰好说明了我国的农药技术落后、产品附加值低。“不营造一个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谁愿意费时费力去搞研发,不搞研发怎么提升农药工业水平,行业转型升级又如何实现呢?”尹应武感叹说。
加强监管刻不容缓
知识产权问题的日益突出,影响了我国农药产业做强。在这种情况下,业内人士呼吁应尽快改变这种局面,不少专家也提出了自己的对策。
第一,加强监督管理。胡笑形表示,我国农药产业为保证农业丰收、解决粮食问题作出了不小贡献,但农药科技研发需要知识产权保护。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专利技术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很薄弱,更为严重的是,有些企业在销售和出口产品的过程中还侵犯了别人的合法权益。对此,他建议国家制定科学合理的农药法律、法规,加强贯彻和执行力度,从源头上减少农药专利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的发生。
郑红朝则建议,我国需要统一的行政执法机制,通过多地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强行政执法力度,打击农药侵权。
第二,提高违法成本。“要提高侵权的赔偿标准,可以专利潜在价值作为补偿依据,甚至完全可以用侵权企业的股权作为赔偿。只有通过提高违法成本,才能减少侵权事件的发生。”郑红朝表示。
尹应武则表示,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的同业禁阻制度,各个企业共同遵守2年内不录用离开同行企业人员的规定,以有效减少商业和技术秘密的泄露,杜绝人员流动带来的侵权问题。此外,他还建议政府部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网站,并定期公示违法侵权的“黑名单”,对违法企业取消优惠和扶持。
第三,合理利用国外到期专利技术。据前瞻资讯数据中心监测显示,2011年至2015年,在中国将有46种国外农药专利到期,其中包括杀虫剂14种、杀菌剂16种、除草剂15种、解毒剂1种。如果利用好这些专利,可以避免侵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化学发明审查部副部长张伟波表示,最新修改的《专利法》中增加了Borla例外条款,企业可以在专利保护有效期内提前准备农药登记注册资料,其间制造和使用专利药品的行为不视为侵权。合法仿制不同于故意侵权,通过锻炼自己的研发团队,可提升我国农药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不过张伟波也提醒国内企业,虽然国外专利即将陆续到期,但一个农药产品往往还涉及相关的专利保护,因此国内企业在利用到期专利时,要避免对其他相关专利的侵权。
近年来,国内农药企业逐渐认识到专利的重要性,专利申请数量逐年增加。数据显示,1985年至2009年间,我国授权的农药专利为7253件,其中属于国内申请人的有3950件;在2010年的农药专利申请中,国内申请达到1400多件,而国外申请仅为300多件。对此,张伟波表示,这说明我国农药企业已经提高了专利意识,认识到专利申请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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