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入资能源业实质问题难解 仍受诸多钳制
2012-07-05 08:32:35 责任编辑:QZ085 来源:前瞻网
- 政策梳理
政策密集仍然“不解渴”
民企关心的实质问题远未触及
无论是2005年的“36条”还是2010年出台的“新36条”,垄断行业尤其是能源领域对民间资本开放都一直是难点。
而就具体行业而言,最引人关注的则是油气领域,尤其是炼化、成品油销售领域因“油源”问题,民营油企一直面临困境。
两大石油巨头(中石油集团、中石化集团)成立之初,为整顿国内市场秩序,1999年“国发38号”文下发,基本上确立了两大石油公司在油气开采、进口、炼化和批发销售上的垄断地位。近年来随着两大石油公司加快对加油站的并购,民营加油站市场份额下滑的同时依然受制于油源问题。
今年“两会”前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提出要在上半年制定出台“新36条”实施细则,落实政策。5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温家宝再次强调鼓励民间投资参与铁路、能源、电信、教育等领域建设。
5月底,民间资本进入油气领域取得重大进展。国内最大油气生产商中石油宣布西气东输三线首度引入民间资本,民间资本可通过城市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参与项目。这也是中石油首度在重大油气项目中主动引入民间资本。5月下旬,国资委出台文件要求央企在改制重组中积极吸引民间资本,不得歧视民间资本。
此后,政策陆续出台,并明确了向民间资本开放的领域。6月中旬,国家能源局出台相关《意见》首度就民间资本进入电、油、气、新能源等领域做出全面论述,明确规定凡国家法律没有禁止的列入国家规划的能源项目都要对民间资本开放。
不过在相关实施意见出台后,据前瞻网记者了解,多数民企仍担心今后具体执行的问题;也有民企认为不解渴,自己关心的问题没有得到回应,但针对众多建议和担忧,相关部门还未做进一步回应。或者像一位民营企业家所言,一切要等待时间检验。
- 能源业“新36条”亮点:
1、首度明确鼓励民资参投非常规油气资源
首度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依法投资参与非常规油气资源(页岩气、煤层气、油砂等)的勘查开采,并依法保护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的合法权益。
2、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
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分别作为发电商和大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调度监管,促进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在不同所有制发电企业的全面落实。在电网垄断强势下,国企发电企业也不一定能获得公平待遇,要求电网不得歧视民企有现实意义。
3、扩大能源领域放开民间投资尺度
鼓励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大型炼油项目,参与石油和天然气管网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网建设。能源领域放开民间投资尺度如此大开尚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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