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华高压钢瓶双反调查 贸易保护引业界侧目
2012-06-07 10:52:19 责任编辑:QZ085 来源:前瞻网
“目标倾销”制度抬头
就此案的反倾销幅度而言,杨晨透露,倘若美国没有采取“目标倾销”方法计算反倾销税,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获得的税率将不是6.62%,而是-13%。
据前瞻网记者了解,自1994年WTO对目标倾销作出规定以来,很少有成员使用这一规则。但2007年美国在倾销幅度计算中使用“归零”(使用该方法计算反倾销税率时不计入定价比国内价格高的进口商品)的做法被上诉机构裁定违法后,“目标倾销”开始在美国反倾销调查中出现并逐渐增多。
据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的统计,2008年至去年年底,在11起对中国反倾销调查中出现的目标倾销的指控中,DOC在其中的5起案件中采用了“目标倾销”计算方法。“目标倾销”涉及的统计方法十分复杂,杨晨称很多专业律师对此种计算方法都不甚了解。简单来说,目标倾销法是归零法的变种,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倾销幅度。
打开“镣铐”应诉
高压钢瓶主要用于运输和贮存压缩或液化气体。美国诺里斯钢瓶公司去年5月11日向DOC提出申诉,要求对中国出口的此类产品征收最高达176.25%的反倾销税及额外的反补贴税。
据了解,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对美出口额占中国输美钢质高压气瓶的60%~70%。虽然美国市场对其意义重大,但企业一开始对应诉前景并未报希望,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中国钢铁产品此前遭遇了诸多“不幸”。
“我国钢铁产品的反补贴应诉记录中,税率几乎没有个位数的,最高的都能达到三位数。10%多已经是低的了。”杨晨说。
北京天海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这一结果比较满意。得益于客户忠诚度及产品认证优势,天海公司的产品替代性不强。即使加价,双反关税对其出口也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不过,美国制定的规则在前,中国钢制品企业在应诉中一直饱受不合理规则之扰,可谓戴着“镣铐”应诉。杨晨表示,要彻底挣脱这一“镣铐”,唯一的方法就是要向美国的规则发起挑战。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商务部已经在此方面有所动作。
5月25日,中国商务部再次向WTO争端解决机制提起申诉,指责美方在过去5年的22项反补贴调查中,在公共机构、补贴专向性、补贴利益计算、“可获得事实”的适用以及所谓“认定中国出口限制措施构成补贴”等方面存在诸多与世贸规则不符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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