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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能源政策(2012)》白皮书全文

 2012-10-25 15:54:03 责任编辑:QZ016 来源:前瞻网

——大力推进农村能源建设。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对改善农村民生,发展现代农业意义重大。坚持“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农村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能源管理和服务体系。推进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用电条件,建设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电网。大力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开展绿色能源示范工程,到2015年建成200个绿色能源示范县、1000个太阳能示范村。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加强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器

——加强边疆地区能源建设。改革开放以来,边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历史性进步,用能状况得到较大改善,但与中东部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国家对边疆地区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强这些地区能源基础设施和民生能源工程建设,积极支持西藏、新疆跨越式发展。加快推进西藏、新疆和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电网建设,扩大电网覆盖面,提高供电可靠性。制定和实施西藏能源发展规划,加大电力援藏资金支持,“十二五”期间直接援助资金将超过9亿元人民币。加快“气化南疆”、“气化北疆”等民生能源工程,继续加强新疆与西北电网联网工程建设,推进“疆电外送”能源大通道建设,尽快将新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在偏远农牧区建设一批太阳能发电、风光互补电站等新能源设施,提高农牧民生活质量。

——改善城镇居民生活用能条件。加强城镇电网改造和升级,提高供电质量和可靠性。做好电力供应保障,优先确保居民生活用电。加快发展天然气,建设和完善城市供气管网,让更多的居民用上天然气。在北方采暖城市,因地制宜发展热电联产机组,进一步改善居民供暖条件。

七、加快推进能源科技进步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能源科技水平有了显著提高,能源科技进步在促进节能减排、优化能源结构、保证能源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能源科技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自主创新的基础比较薄弱,核心和关键技术落后于世界先进水平,一些关键技术和装备依赖于国外引进。中国将更加重视科技创新,加快建设和完善适合中国特点的、产学研一体化的能源科技创新体系。2011年,中国发布《国家能源科技“十二五”规划》。这一首部能源科技专项规划,确定了勘探与开采、加工与转化、发电与输配电、新能源等四大重点技术领域,全面部署建设“重大技术研究、重大技术装备、重大示范工程及技术创新平台”四位一体的国家能源科技创新体系。

——加强能源科学技术研发。在地质、材料、环境、能源动力和信息与控制等基础科学领域,超前部署一批对能源发展具有战略先导性作用的前沿技术攻关项目,争取在能源基础科学研究领域取得突破。依托行业骨干企业和科研院所,以应用为导向,鼓励开展煤矿高效集约开采、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高效清洁发电、海上风电、太阳能热发电、先进油气储运、大容量高效率远距离输电等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应用。继续实施“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两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关键技术创新,增强能源领域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推进能源装备技术进步。依托重大技术装备工程,加强技术攻关,完善综合配套,建立健全能源装备标准、检测和认证体系,提高重大能源装备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能力。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重点推进大功率高参数超超临界机组、燃气轮机、三代核电、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等关键设备技术进步,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加强对能源装备产业的规划引导,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实施重大科技示范工程。围绕能源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在大型先进压水堆、高温气冷堆、煤层气开发利用、页岩气勘探开发、煤炭深加工、储能、智能电网等领域,加大资金、技术、政策支持力度,建设重大示范工程,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完善能源技术创新体系。依托大型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在煤炭资源勘探、煤层气开发利用、页岩气勘探开发、海洋工程装备、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设备、智能电网技术、先进核反应堆技术等领域,继续建设一批国家能源技术创新平台,加强自主研发和核心技术攻关。完善国家对技术创新平台的支持政策体系。充分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做好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引导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科研力量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更好地实现产学研有机结合。完善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建立和完善能源创新人才的培养体系和激励机制。

八、深化能源体制改革

改革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强大动力。中国将坚定地推进能源领域改革,加强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加快构建有利于能源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改善能源发展环境,推进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加快能源法制建设。完善能源法律制度,为规范能源市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能源安全提供法律保障。中国高度重视并继续积极推进能源法律制度建设,目前正在研究论证制定能源法以及石油储备、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核电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法规,修改完善《煤炭法》、《电力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推进石油天然气、原子能等领域的立法工作。

——完善市场体制机制。中国积极推进能源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凡是列入国家能源规划的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以外,均向民间资本开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能源资源勘探开发、石油和天然气管网建设、电力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发展煤炭加工转化和炼油产业,继续支持民间资本全面进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加强和规范煤炭勘探开发权管理,逐步取消重点合同煤和市场煤价格双轨制,完善煤炭与煤层气协调发展机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稳步开展输配分开试点。积极推进电价改革,逐步形成发电和售电价格由市场决定、输配电价由政府制定的价格机制。理顺煤电价格关系。探索建立可再生能源配额交易等制度。成功实施成品油价税费联动改革,运用税收手段合理引导能源消费。不断完善理顺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完善能源市场体系,发展现货、长期合约、期货等交易形式。

——加强能源行业管理。提高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促进能源行业科学发展,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必须加强能源行业管理。重视能源发展的战略谋划和宏观调控,综合运用规划、政策、标准等手段实施行业管理。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干预,简化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建立公开、公平、科学、有效的监管体系。加强能源统计预测管理,健全能源统计、监测和预测预警体系。

九、加强能源国际合作

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的繁荣需要中国。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中国在能源发展方面与世界联系日益紧密。中国的能源发展,不仅保障了本国经济社会发展,也为维护世界能源安全和保持全球市场稳定作出了贡献。

中国是国际能源合作中负责任的积极参与者。在双边合作方面,中国与美国、欧盟、日本、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巴西、阿根廷、委内瑞拉等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能源对话与合作机制,在油气、煤炭、电力、可再生能源、科技装备和能源政策等领域加强对话、交流与合作。在多边合作方面,中国是亚太经济合作组织能源工作组、二十国集团、上海合作组织、世界能源理事会、国际能源论坛等组织和机制的正式成员或重要参与方,是能源宪章的观察员国,与国际能源署、石油输出国组织等机构保持着密切联系。在国际能源合作中,中国既承担着广泛的国际义务,也发挥着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中国在能源领域坚持对外开放,不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先后出台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等政策文件。中国鼓励外商以合作的方式,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开展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鼓励投资建设新能源电站、以发电为主的水电站和采用洁净燃烧技术的电站,以及中方控股的核电站。鼓励跨国能源公司在华设立研发中心。

企查猫

中国能源企业遵循平等互惠、互利双赢的原则,积极参与国际能源合作,参与境外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能源工程技术服务合作。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开发的能源资源,90%以上都在当地销售,增加了全球能源市场供应,促进了供应渠道的多元化。中国能源企业在对外投资合作时,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在实现自我发展的同时,积极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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