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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可新增典当行业配额为15%

 2014-01-07 14:30:05 责任编辑:张泽伟 来源:国培机构

前瞻网摘要:2012年国务院规定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由商务部调整为省级商务行政部门,但为了统一规划,此后商务部每年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国典当行业发展布局方案,各地按照布局方案数量要求组织企业申报。

近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全国典当行业发展布局方案》,公布了2013年各省典当行分配指标。与2012年按照人均国内生产总值5万元来划分份额所不同的是,2013年的分配方式是按照地域来划分:东部地区和西南地区新增典当行的调控档为现有典当行总数(不含分支机构,下同)的13%,东北地区和中部地区调控档为14%,西北地区调控档为16%,因长期以来北京市典当行供需矛盾较大,北京市调控档为15%。商务部要求各地优先在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旺盛的市或县设立典当行。

除了按区域划分外,商务部还根据典当行业效益、典当企业覆盖情况、地方监管水平等情况来调整各地的档位。如根据地方典当行业效益,2013年1-10月户均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的地区增加2%。截至2013年11月,2012年度批准设立的典当企业开业率低于50%(含)的减少1%。商务部表示,2013年全国典当行业发展布局采用因素法为基础实行总量规划,鼓励中西部地区典当业发展。

2012年国务院规定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由商务部调整为省级商务行政部门,但为了统一规划,此后商务部每年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国典当行业发展布局方案,各地按照布局方案数量要求组织企业申报。在2012年的方案中,各地按照人均国内生产总值5万元以上的省市新增数不得超过原有15%,5万元以下的省市新增数不得超过13%来确定新增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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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分析,典当行业涉及融资安全,近年来,房产、汽车方面涉及数额较大的典当业务有明显增加,所以严格限制典当行数量并对典当行进行有效监督是非常必要的,而按照区域、行业效益、地方监管水平等多因素来确定各省新增数量的方式比单一的GDP来划分更符合各地的实际需求。

在通知中,商务部要求各地优先在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旺盛以及现有典当行数量较少的市或县设立典当行。商务部表示,2013年度新增典当行工作将于2014年3月31日截止,商务部实行事后备案。未来,商务部将加强典当行新增工作的事后监督检查,通过督导、抽查等方式,完善监督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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