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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担保业 期待顶层设计

 2014-01-15 14:54:35 责任编辑:张泽伟 来源:国培机构

前瞻网摘要:今年1月,银监会发布消息称,银监会会同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下发了《关于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省级地方政府在2013年12月至2014年8月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集中清理规范。

在屡屡卷入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惹来无数纠纷后,担保行业终于引来监管层的注意。今年1月,银监会发布消息称,银监会会同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下发了《关于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省级地方政府在2013年12月至2014年8月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集中清理规范。以“担保”名义进行宣传但不经营担保业务的公司、违规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公司将受到清理,与此同时,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还需更名,在工商登记名称中“标明其行业或经营特点”。

不过,上述《通知》的意义仍然有限。一直游离于监管之外的非融资担保机构并没有相应的部门规章来约束,也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在业内人士看来,《通知》的意义仅仅止于强令“游击队”给自己贴上“游击队”的标签。对于整个担保行业来说,担保制度的不尽完善、担保业法的缺失、监管机构的缺乏仍然是行业健康发展的掣肘因素,而所有这些,都期待政府的顶层设计。

进入第三阶段?

从事担保业一年后,某大型合资担保公司的员工张军发现,担保业良莠不齐。尽管自己所在的中外合资担保公司主要按照目前融资活动的几种主要途径展开业务,覆盖从银行贷款、信托、各类资管计划到债券的信用增进,但他从接触的一些项目中了解到,有些担保公司的内控形同虚设,风险控制能力存疑;另外,有些担保公司仅仅有担保公司之名,却行高利贷之实,损害了行业声誉。

“目前担保公司主要分三类:第一类是纳入监管体系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第二类是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第三类是打着担保旗号实际上并不经营担保业务的‘名义上的’担保公司。”银监会融资担保部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牛成立表示。所谓融资性担保,就是指担保人所担保的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担保行为;非融资性担保中的债权人则不能是银行业金融机构。

牛成立的“三分法”恰好解释了张军对行业的体验。而据银监会初步统计,截止到2012年末,全国约有1.6万家不经营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而同期,全国登记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总计8590家,数量仅为前者的一半。担保行业之乱由此可见一斑。

此次《通知》的下发,主要针对的即是此类“名义上的”担保公司,将要对其进行清理。在专攻担保领域的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振朝看来,对名义上的担保公司的清理以及强制更名,从更大的担保行业发展史来看,似乎标志着更加规范的第三个时期的到来。

企查猫

金振朝认为,此前担保业可以分为前后两个发展时期。1999年以后,国家对担保公司的发展非常鼓励,各种各样的担保公司大量涌现,成为担保业发展的第一个阶段。这一阶段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一是没有相应的法规来规范,二是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为了进行规范,在2010年,银监会等7部委出台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成立联席会议来管理融资性担保公司,规定了担保公司怎么成立,怎么规范运作、发展。这是第二个阶段,标志着担保公司正式被纳入监管视野。“现在有进入第三个阶段的趋势,就是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监管。”金振朝判断。

不过,要实现进入第三个阶段,执行起来并不容易。金振朝认为,对它怎么管理其实很复杂,因为非融资担保公司数量庞大,没有什么准入门槛,文件里还没有看到具体的要求。另外,到底由谁来管也不明确,部委太多,权责不明确,很难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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