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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小贷公司持股上限提高至51%

 2014-01-17 15:47:02 责任编辑:张泽伟 来源:国培机构

前瞻网摘要: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自2008年11月试点以来已有5年。目前试点家数已达357家,注册资本413.21亿元,年投放贷款超千亿,总规模超过一家中等规模的省级股份制商业银行,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能力不断增强。从业人员5000余人,年纳税额超10亿元。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准入门槛、经营区域、融资渠道等进行了调整。

49%的持股上限缘何提高到51%?本县区的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60%的规定为何取消?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日前对通知出台背景进行了全面解读。

小贷公司试点五年《通知》顺势出台

据介绍,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自2008年11月试点以来已有5年。目前试点家数已达357家,注册资本413.21亿元,年投放贷款超千亿,总规模超过一家中等规模的省级股份制商业银行,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能力不断增强。从业人员5000余人,年纳税额超10亿元。经过5年的试点,已经基本实现了县域全覆盖,监管体系和规章日益完善,小贷行业协会自律管理职能也不断加强。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正处于从‘打基础’到‘上台阶’的历史机遇期,对试点政策的调整提出了新要求。”解读中提到,面对新形势,山东省金融办对小贷公司试点政策进行调整,起草了《关于鼓励和支持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经刘宏华副秘书长前期多次研究并进行修改,由李永健主任在省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上进行了汇报。会议同意省金融办汇报的意见,确定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去年11月4日,《通知》(鲁政办发〔2013〕34号)正式出台。

调整股权结构:49%持股上限影响集团公司并表

山东省金融办的解读提到,《通知》在原先试点政策的基础上,对股权结构等进行了调整。《通知》规定,在坚持主发起人本地化的基础上,将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上限由49%提高到51%。从试点经验看,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的质量及其持股比例对未来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49%的上限规定虽然有利于健全公司管理体制,但会影响集团公司并表,不利于吸引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这次做了政策调整,也为将来小额贷款公司上市预留了政策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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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市、区)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不得低于60%的规定影响了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和经济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投资,因此取消此规定。股东数量多、经营情况参差不齐则容易造成股东对小贷公司经营理念不一致,在增资扩股、分红等方面往往会产生矛盾。尤其是在县一级,优质大型企业数量较少,往往难以找到与自己规模相当、经营理念一致的合作企业。

而从国际经验来看,吸收公众存款的公众金融机构一般股权较为分散,但贷款公司等非公众金融机构往往是独资的,因此允许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且前2个年度连续盈利的国内企业或境外机构,拟发起设立注册资本在2亿元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经批准可不受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上限、发起地域、设立家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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