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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隐患犹存

 2014-02-10 14:24:21 责任编辑:张泽伟 来源:国培机构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尽快明晰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和相关机构的监管职责。目前金融办、人民银行和银监局都有权利对小贷公司进行监管,但是由于小贷公司不是法人金融机构,在一些业务监管方面无法入手。此外小贷公司非金融机构的身份,也为不利于自身发展,在一些会计成本核算上,无法享受金融机构的权利,但却往往需要履行金融机构的义务。

进一步完善小贷公司的退出机制。经营信贷业务必然有风险,应该加快那些经营不善的小贷公司退出这一行业,从而提升行业整体水平。完善退出机制中,其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是推动小贷公司风险透明化进程,让每家小贷公司所有业务进行公开的风险评估,不断的警示其自身存在的风险水平,让那些直接和间接的资金出让方明白风险的大小,理性的进行风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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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对小贷公司业务的培训指导。其实小贷公司很多业务员从未从事过信贷业务,他们非常渴望得到正规机构的正规培训,小贷公司的高层也希望通过小额贷款培训提升其自身防范风险的能力。而这些培训由那个部门牵头负责,需要政府和相关监管机构经行有效地沟通。

结语:随着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规模的不断扩大、风险的逐渐暴露,使得在规范小贷公司健康、规范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的全国性小额贷款公司评级体系建设应当受到政府部门、监管机构以及社会多方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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