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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海外上市悄然起步

 2014-03-18 14:30:07 责任编辑:张泽伟 来源:国培机构

因合伙人制“恸别”港交所

“未来条件允许,我们将积极参与回归国内资本市场,与国内投资者共同分享公司的成长。”近日的公告里,阿里巴巴写下了这么一句有些意味深长的话。

背后的故事近乎人尽皆知。自去年7月份以来,关于阿里巴巴将到港交所上市的消息不绝于耳。在业内看来,因为主要业务都在国内,港交所一直是包括阿里在内很多国内企业上市的第一选择。然而对合伙人制度的坚持,让阿里巴巴和港交所的谈判最终以破裂告终。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源自作为创始人的“18罗汉”。从2010年开始,阿里巴巴集团在管理团队内部试行合伙人制度,每一年选拔新合伙人加入,目前已经产生28名合伙人,其中在阿里巴巴内部手握重权的蔡崇信、陆兆禧均为合伙人团队成员。

合伙人制度是指公司业务的核心管理者,拥有较大的战略决策权,减少资本市场短期波动影响,从而确保客户、公司,以及所有股东的长期利益。其中“合伙人在提名董事上有较大权力”成为焦点。

尽管阿里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阿里巴巴集团副董事长蔡崇信,无不强调阿里合伙人制度“确保了每个股东的权益,包括不受任何限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权力、重大交易和关联方交易的投票权等”,这一点却很难被坚持“同股同权”的香港市场认可。

按照港交所的规定,在香港上市的企业,只能为单一股权结构,即所有股票权拥有相同的表决权,禁止这种给予一小部分股东更多投票权的双层股票结构。最终,去年10月,“我们决定不选择在香港上市。”阿里巴巴集团CEO陆兆禧对于此事的首次公开表态让阿里巴巴“恸别”港交所。在近日的公告中,阿里巴巴方面表示,“感谢香港各界人士对阿里巴巴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尊重香港现时的相关政策和出发点,并将会一如既往地关注、参与并支持香港的创新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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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而言,美国资本市场支持“AB股”模式或能让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有了安身之处。所谓的“AB股”在纽交所内并不少见,百度在美国上市时就曾采取这种方式,新发行的A类股每股1份投票权,而原始股B类股,每股则有10份投票权。

不过业内人士表示,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也并非完全适用于“AB股”。“AB股的前提是,企业需要发行这两类股票。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并不能体现这一点,目前阿里巴巴对合伙人并没有具体的持股要求。如果想要在美国上市,它需要对合伙人制度做出调整。”电商观察人士鲁振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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