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股价大跌 马云害怕的“一纸公文”来了?
2015-01-30 09:59:19 责任编辑: 来源:前瞻网
从统计学意义上来说,样本数量大于30就算是大样本,从这个角度而言,在淘宝网抽取51个样本已经具备统计学说服力。然而,作为国家权威机关公布的、对企业发展和市场反应有重大影响的监测报告,51个样本又显得有点不够严谨。况且将淘宝这种平台模式与京东、一号店等自营占较大比重的模式相比,逻辑上是缺乏科学性的。
让我们回归常识。在京东的商品页面很容易看见“京东商城向您保证所售商品均为正品行货,京东自营商品开具机打发票或电子发票”这样的提示,这就体现了一个平台以其信誉和资源对消费者作出了正品保证。而淘宝网则显然没有为小商铺的页面标注上这样的许诺。换言之,消费者在选择去京东这样的自营平台,还是去淘宝小商铺时,已经有了充分的心理预期,知道后者存在更高的假货风险,知道小商铺里那令人吃惊的低价背后的原因只能是假冒仿制品而非正品。举例来说,大量中低收入者并不是为了买一件正品“阿玛尼”的大衣而点进一家标榜“阿玛尼专柜”的小商铺中去的,他们只是为了获得这样一件大衣——兼有近似正品的款式和远低于正品的价格。只要他们给了这件大衣“好评”,那么这一行为实际上是你情我愿,心照不宣的市场行为。当然,这件大衣如果存在没有披露且不易被消费者察觉的质量问题,则不属于这种情况,比如说该仿制大衣使用的染色原料对人的皮肤有害。
在这次工商总局的报告中,天猫的信誉明显更好,这也表明淘宝的假货问题确实是该模式固有的特征,不能硬拉去和其他模式作比较。根据报告,三大知名B2C平台中,京东商城、天猫、1号店的样本数量分别为20个、7个和10个,正品率分别为90%、85.71%和80%,天猫表现并不差。
工商总局这样的政府相关部门有督促企业披露信息和监管企业之义。其他的,让市场行为引导市场,让法律规范作为底线,这才是市场机制自由精神和法治精神的双重魅力,也是市场发挥其活力和效率的必要保证。像阿里巴巴这样的创新企业不应被一纸公文压死,但应该随时准备接受市场和法律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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