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交通运输部今日起就《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对收费期限作调整。按照相关规定,高速公路或将长期收费。

高速公路拟将长期收费 网友:哭穷起作用啦?
收费期限调整涉及三个方面:①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偿债期按实际偿清债务所需时间确定;②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限一般不超30年;③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另外,政府收费公路中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其他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但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市区最长不得超过20年。
让人困惑的是,高速公路难道不应该属于基础设施么,为什么还要长期收费?难道是高速公路之前的“哭穷”起作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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