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加大产业支持力度
2011-12-20 14:18:42 责任编辑:QZ016 来源:前瞻网
日前,财政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发布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提出将原有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和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合并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并对相关资金的使用用途作出了规定。
暂行办法表示,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由两部分组成,包括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由中央财政从年度公共预算中予以安排,但不含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安排的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则依法向电力用户征收。
可再生能源领域近来可以说好事连连,此前国家能源局透露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根据该目标,到2015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开发总量将达到4.8亿吨标准煤。其中提出到2015年风电将达1亿千瓦,年发电量1900亿千瓦时;太阳能发电将达1500万千瓦,年发电量200亿千瓦时。
据了解,尽管随着技术提升及装机规模的扩大,风电、太阳能发电的成本价已经大幅降低,但与传统发电方式相比,依然有相当差距。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资料显示,我国于2006年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该法规定,电网企业按照中标价格收购风电、光电等可再生能源,超出常规火电上网标杆价格的部分,附加在销售电价中分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标准最初为2厘/千瓦时,2009年11月起调至4厘/千瓦时,而今年12月初,发改委再次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上调至8厘/千瓦时。
暂行办法规定,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包括国家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依法向电力用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从年度公共预算中予以安排(不含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安排的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
目前执行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为4厘/千瓦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王斯成此前曾测算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每年可征集100亿~110亿元左右资金。据他说,2010年可再生能源补贴需求已经超过120亿元,而今年的资金肯定不够,因此有必要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标准,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支持力度。
他提出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至1分/千瓦时。新的8厘/千瓦时的标准比目前标准提高一倍,但未达到之前专家的预期高度。
电监会的数据显示,201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同比增长近50%,2010年征收的100亿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仅能满足国内企业70%的补贴资金需求。而今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增速也在50%左右。如果不提升电价附加标准,今年的资金缺口可能会超过100亿。
光伏行业今年以来处境艰难,此前多位企业界人士曾表示希望国家在标杆电价外,能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
资料显示,去年全年中国发电量达到41413亿千万时,而此前国家能源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11月份全国全社会用电量42835亿千瓦时,据此数据简单测算,根据新的征收标准,按今年前11个月的用电量计算,将征收超过350亿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费,全年征收量能超过这一数字,简单估算后全年征收或达380亿,能满足目前补贴可再生能源的需要。
暂行办法还规定,中央财政按照可再生能源附加实际代征额的2%。付给相关电网企业代征手续费,代征手续费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支出预算中安排,具体支付方式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代征电网企业不得从代征收入中直接提留代征手续费。
据了解,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将主要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包括可再生能源相关的科技研究、标准制定、示范工程以及其资源的勘查和评价和相关的信息系统建设。此外,农村牧区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和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等,都将成为资金支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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