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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10月起药用胶囊企业须具备自检能力

 2012-04-30 08:15:26 责任编辑:QZ016 来源:前瞻网

前瞻网摘要: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了解,国家药监局日前发布了一项通知,通知强调药用胶囊生产企业必须从具有药用明胶生产资质的企业采购药用明胶,严禁购买非药用明胶用于生产药用胶囊。 
国家药监局明确指出,今年10月起药用胶囊企业须具备自检能力。 
国家食药监局昨晚发布通知,要求对胶囊生产的“全产业链”进行质量控制:从药用明胶的生产到药用明胶的物料采购再到制成“空心胶囊”,最后加工生产为胶囊剂类药品,每批产品出厂前,要进行全项检验并合格。 
国家药监局在通知中表示,铬超标药用胶囊问题反映出部分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薄弱,尤其体现在原辅料及成品检验方面,一些企业不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逐批全项检验,导致不合格原辅料投入使用,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给公众健康造成了巨大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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