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重启进入倒计时 8000万千瓦装机目标将调整
2012-06-04 08:11:04 责任编辑:QZ016 来源:前瞻网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以及《关于全国民用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情况的报告》。据前瞻网记者了解,接下来上述两项文件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资料显示,2011年3月,日本福岛发生核泄漏事故,国务院常务会议在听取应对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核事故有关情况的汇报后,决定对全国核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历时9个多月的综合安全大检查无疑对中国核电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与此同时,“保核”与“弃核”的争论也着实令人们对中国核电的未来感到迷茫。
如今,两项文件获批,表明了管理层对核电发展的态度。对此,中国工程院院士徐銤分析称,“规划”获批,表明管理层有意识、有能力确保核电机组的安全,对核电行业是个好消息。
我国核电总体安全有保障
始于去年3月,有关部门组织核安全、地震、海洋等方面专家,用9个多月时间对全国41台运行、在建核电机组,3台待建核电机组,以及所有民用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等,进行了综合安全检查。此外,中国工程院组织开展了我国核能发展的再研究重大咨询项目,形成了《新形势下我国核电发展的建议》阶段研究报告。
根据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5月31日)内容,安全检查的总体结论是:我国核安全标准全面采用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安全标准,核安全法规标准体系与国际接轨。民用核设施在选址中对地震、洪水等外部事件进行了充分论证。核电厂在设计、制造、建设、调试和运行等各环节均进行了有效管理,总体质量受控。
检查认为,我国运行和在建核电厂基本能够满足我国现行核安全法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最新标准的要求,具备一定的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能力,风险受控,安全有保障;民用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满足我国现行核安全法规要求,风险受控,安全有保障。
与此同时,检查发现的问题主要是:个别核电厂的防洪能力不满足新的要求,个别民用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抗震能力未达到新的标准,部分核电厂未制定实施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规程,海啸问题评估和应对基础比较薄弱等。对这些问题,有关部门和企业已经迅速组织整改,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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