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试点地区动漫企业将按3%税率征增值税
2012-07-18 08:57:49 责任编辑:QZ016 来源:前瞻网
前瞻网摘要:
据前瞻网记者了解,1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通知明确,自今年1月1日起,被认定为动漫企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自试点开始实施之日至今年12月31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这意味着试点地区动漫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原先在营业税上享有的优惠政策将予以保留和转换,即未来将按照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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