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业纾困对策:减税!减税!减税!
2012-04-09 16:47:26 责任编辑:QZ016 来源:前瞻网
贾大山表示,“交通部希望中国航企能够获得与国际航企同等的税收和融资政策,研究结果估计最迟6月底上报国务院。”
“不能说是需要国家救市,只能说我国的航运业目前处于一个歧视的环境,应该与国际接轨,减免航企所得税和船员所得税、资产处置税,我们希望保护航运业,而不是要救某个企业。”贾大山认为,针对当前的航运形势,政府应该做三方面的工作:税收政策方面的平等待遇、融资政策的优惠和考虑产业链安全。
张守国表示,很多国家规定,当船员在境外工作、不靠本国港口6个月以上免征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内减收个人所得税。我国的船员所得税只是在起征点上有优惠(起征点为4800元),去年国家提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但是船员所得税起征点并未发生变化。另外,“船员主要是在境外消费,并没有享受国内的公共服务,其他行业与航运业没有可比性。”
营业税和增值税都属于流转税范畴。张守国说,发达国家和地区对于航运业都不征流转税,只征企业所得税,我国是既征流转税又征企业所得税,“单从企业所得税而言就高于发达国家,更何况又征收了流转税,”所得税是以盈利为基数,流转税是以营业额为基数,流转税的基数要远远大于所得税的基数,而在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后,航运企业的税负更重了。
“按照国际惯例,我们认为对航运企业就不应征收流转税。并且所得税应该降低,国际上是17%、20%的税率,而我国是25%,并且国际上目前通用的是用吨税代替所得税,这样一来税率比原来的17%还要低。”张守国称。
“如果按国际上通用的吨税计法,我国航企大致可以省掉四分之三的税负。”贾大山表示,如果按照目前的税制,中国的航企可能有两种做法:一种是继续在国内经营,那么不可避免的就会陆续死掉;另一种是出逃,到避税天堂去注册公司,这样一来就会造成我国航运发展的空洞化。
在融资政策方面,贾大山认为,我国航运企业的造船成本与国际上也存在很大差别,应该与国际对等;另外,应设立专项基金,对于发展船队、技术创新和推动节能减排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还应考虑到产业链的安全,“要保证国家的经济安全,本来钢铁行业和铁矿石行业都应得到合理的经济回报,但是2011年铁矿石价格创历史新高,而我国钢企去年70%的亏损,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局面,也是需要我们深思的。”贾大山说。
针对航运业在税负方面的建议,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王朝才表示,目前我国对一个行业进行税收优惠的情况很少见。参与航运业“救市”研究的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相关人士表示,交通部提出的建议主要是从国际对比上讲,认为要在税负方面进行调整,“国际上讲公平,国内也要讲公平,我们也要从国内行业进行横向比较,国内受金融危机影响的行业也很多,所以调增航运业的税收政策需要多方评估和研究,不是那么简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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