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著作权法将摧毁中国音乐产业?
2012-04-12 09:53:15 责任编辑:QZ016 来源:前瞻网
一位唱片公司负责人说,在第48中规定,“在使用后一个月内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使用费,同时报送使用作品的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和作品出处等相关信息”等内容,这条涉及以公权力侵占商业利益的嫌疑。
音集协2010年2月公布的3年维权成果分配方案显示,自2007年以来累计收到版权费1.7亿元人民币,在总数中扣除营业税及附加税、文化部“全国娱乐场所阳光工程”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监管平台8%的费用后,运营成本、维权成本、宣传成本以及基础建设成本占其余部分的比例为50%,另外的50%在权利人之间进行分配。这意味着此次可分配金额约1.2亿元,其中能分给版权所有人的约6000多万元。
周建潮称,在音集协的管理之下,一首歌曲总收益的约54%交给了音集协,而作者、唱片公司等分到的份额不足50%。目前,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费收取比例一般不超过15%。
卢中强则表示,“在《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对音著协和音集协的权利予以多处设定,这相当于为多年来没人管、靠着白手起家的唱片业,安排了一个爹妈,而且,唱片公司几乎没得选择。”
据卢中强透露:2008年10月,歌手李健的一张翻唱专辑,收录了歌手万晓利的《陀螺》,十三月得知此翻唱授权系李健公司从音著协购买。而万晓利并非音著协会员,当时音著协答复称非会员作品他们一样有代理权。然而,到现在这首歌的钱,十三月唱片公司仍未收到。
针对音著协等集体管理组织的一些质疑,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阎晓宏认为,集体管理组织在我国还是新兴事物,仍需加强自身建设,同时政府也要加强监管,尤其是账目应该更加透明化。
宋柯说,第46条对于版权放开不能只限定3个月时间,应该按照音乐传播规律把限定时间提升到3年。而对于第69条关于网络侵权盗版的设定,50余家唱片公司集体认为应该细化打击网络盗版的规定。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前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征稿启事:
为了更好的发挥前瞻网资讯平台价值,促进诸位自身发展以及业务拓展,更好地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服务,前瞻网诚征各类稿件,欢迎有实力机构、研究员、行业分析师、专家来稿。(查看征稿详细)
前瞻产业研究院:2024年全球卫星行业市场规模将超过2900亿美元
?卫星产业是指围绕人造卫星的研发、制造、发射、运...[详细]
- 前瞻产业研究院:2024年中国智能网联汽车行业市场规模将达到12043亿元
- 童锡来:中国生物降解塑料行业投融资分析
- 何乐:2024年中国体外诊断行业细分市场分析
- 刘海晶:2024年中国区块链行业技术发展分析
- 李明俊:合同能源管理行业产业链全景梳理及区域热力地图
- 前瞻产业研究院:2024年中国集成电路制造行业市场规模将达到4437亿元
- 韩艳婷:2024年中国数据中台行业全景图谱
- 前瞻产业研究院:2024年全球钠离子电池行业市场规模将达6.1亿美元
- 蔡志濠:2024年数控系统行业上市公司全方位对比
网友评论
0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前瞻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