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益宝:P2P网贷108条问题清单十大要点解读
2018-08-21 16:57:47 责任编辑: 来源:互联网
盼望着盼望着,备受关注的全国性P2P网贷统一整改验收标准终于出炉!
8月17日,有媒体报道称,全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向各省市网贷整治办下发了《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随同这一通知下发的还有《P2P合规检查问题清单》。此前,市场曾广泛认为,这次为杜绝地方监管套利而由国家体系制定、并将在全国执行的网贷备案验收细则将包含有187条,但经过细项整合,以及部分条目取消,细则最终落定为108条。
经研究分析,三益宝行业分析师梳理出了108条问题清单的十大要点:
1.P2P平台禁止自融、自担保
具体而言,表现为不得以自身名义在网贷机构平台上融资,不得直接承诺保本保息,以自身代偿逾期债权、回购债权或以备付金、客户质保款的方式变相承诺保本保息。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在以往看来属于“自融”的一些行为,比如“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与网贷机构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在平台上融资,目前的108条清单规定是允许的,只不过需要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且融资行为不得违背市场公平交易原则。
另外,清单再次重申了P2P平台不得自担保,这意味着网贷去刚兑的监管风向将延续,未来行得通的贷后保障方式将是平台与第三方机构合作,与此同时投资人必须树立起风险自担的意识,对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
2.P2P平台不得在物理场所进行宣传,并新增禁止报刊、电视、广播宣传
清单规定,P2P平台不得在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如线下门店、楼宇、地铁)开展宣传,此外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业务宣传,也是被列为禁止项的。而线下门店,只能开展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行为。
三益宝解读:108条细则将P2P可进行宣传的场所再次进行压缩,倘若你在报纸上或电梯里看到网贷平台的推介宣传,那么该平台明显是在“顶风作案”,对于此类“大胆”踩红线的平台,最好远离。
3.P2P平台禁止代销理财,以及开展类资产证券化、配资和股权众筹业务
在824监管细则13项禁令的基础之上,108条问题清单对禁止开展的这些业务进行了详细说明。其中第15条提到,“网贷机构撮合交易无法穿透到实际借款人、借款项目,或者出借人仅能获取债权清单、未与借款人逐一签订电子合同”,是违反规定的。
三益宝解读:这说明,P2P平台只能踏踏实实发展小额分散的低风险网贷业务,资管产品,以及部分P2P平台提供的将许多债权打包在一起的、债权无法穿透至底层借款人的活期、定期理财计划类产品,都是不符合合规要求的。所以,大家为图方便而购买的一些活期和定期理财,及时撤出才明智。
4.P2P平台融资项目应真实、合法且满足限额规定
P2P平台应制定并执行对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信用风险等进行审核、评价、分类的制度和措施。且新增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借款余额当遵循限额规定。
三益宝解读:不少平台曝出问题,大多与假标脱不开干系。细则再次强调了项目真实、合法的重要性,并指出应根据风险评级进行分类,其中借款方涉及到信用记录缺失、多头借款、欺诈等因素对项目质量可能造成影响的,亦应当审慎处理。倘若实施到位,这将极为有效地减少网贷平台的假标、劣标,并对项目进行合适的风险定价,帮助用户做出更正确、合适的投资决策。
5.P2P平台应遵循信息安全保障相关管理要求
包括进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建立完善的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等网络安全设施、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信息安全评估、使用与自身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应用级灾备系统设施等。
三益宝解读:目前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备案认证几乎已经成了网贷平台合规的标配,然而业内通过此项认证的平台数量依然较少。据统计,截至2018年4月底,网贷行业获得三级等保认证的平台共有195家,仅占当时在运营平台数量的12%。信息防护能力是平台金融科技实力的体现,如果平台的信息系统无法抵御外部风险侵袭,借贷双方的个人信息保护就无从谈起。
6.P2P平台应加强与征信系统的业务合作
清单第47条表示,平台未按要求及时接入有关征信系统并依法提供、查询和使用有关金融信用信息,是违反法定义务及风险管理要求的行为。
三益宝解读:不久之前,互金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报送P2P平台借款人逃废债信息的通知》,要求平台上报借本次风险事件恶意逃废债的借款人名单,且下一步会将逃废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和“信用中国”数据库。这表明,网络借贷行为纳入征信,从信用制约借款方行为、降低逾期坏账风险将成为现实。据悉,目前三益宝已完成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共享平台的接入手续和数据测试工作,下一步平台将依法上报借款人数据,避免多头借贷、打击逃废债等行为。
7.网贷平台应按规定开展客户资金存管
除了业务全部上线资金存管、存管银行应通过测评之外,清单还新增规定:网贷机构设立的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绑定的银行卡具备透支功能;专用账户下设子账户的,子账户具备透支功能,都是不合规的。由此,支持信用卡投资的平台,则明显是踩政策红线的。
需要注意的是,在108条清单中,未提及存管属地化,有属地化存管规定的地区,比如深圳、上海,会否放松存管要求,目前仍是个未知数。
8.重申清理违规业务
全国108条明确了校园贷、与地方金交所合作、现金贷业务存量业务必须清理完毕。
三益宝解读:在政策首次提出P2P平台不得提供校园贷、首付贷、现金贷、金交所等业务产品之后,有平台曾将这些产品换了个马甲或换了一种形式继续开展,企图绕过监管,比如以“手机回租”等形式提供变种现金贷业务。监管重申对违规业务进行清理,即告诫平台不要存侥幸心理,此类产品该下架下架,该清退清退。
9.P2P平台需按要求设定、收取利息及各类费用
比如,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不得超过民间借贷利率上限,采用线下收取息费、第三方合作机构向借款人收取息费的方式规避综合资金成本的列入违规。即,网贷平台不得巧立名目,使得综合借贷成本突破年化36%。
10.P2P平台规模控制应到位
2017年6月,《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要求,整改期间P2P网贷平台不合规业务要逐步压降至零,不得新增不合规业务。如今108条清单表示,检查时点的规模总量较2017年6月增长幅度较大的,视为不合规。
三益宝解读:虽然清单提出了增长幅度较大的,属于违规,但对于“较大”这个概念,并未做出明确规定和具体说明,是增长一倍为大,还是增长两倍为大?那些大体量平台,是不是增长50%就可以称之为涨幅较大?而这,便需要监管部门出台更详细的说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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