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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租房可申请调换 两类情况不予受理

 2014-12-19 10:15:35 责任编辑:吴鸿庚 来源: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对于房子大小问题,申请换大房型的,经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按公租房配租标准予以调整。自愿以大换小的,只要同一项目中有合适房源,产权单位同意,可以直接换房。重签合同后,租赁期限为原合同的剩余期限。根据规定,每年3月、9月集中受理调整申请。申请人向公租房项目管理服务站提交《承租家庭申请书》、户口本等材料。审核后,在小区公示10天,无异议则15日内签发《租赁服务办理通知书》。调整顺序先按审批时间,再按申请时间排序,时间相同,则住房面积小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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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享受公租房补贴的家庭,在调换调整公租房后,要及时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补贴领取手续。提醒您注意的是,两种情况不予受理:第一,承租家庭违反公租房管理相关规定、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经房屋产权单位制止拒不改正的;第二,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前3个月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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