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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姜大明:住宅所有权无期限

 2015-03-11 14:29:08 责任编辑:汪昌琴 来源:前瞻网 作者:汪昌琴

此前,有媒体发文称“不动产权证书上有一项是“使用期限”,会让业主失去房屋所有权,难道要让“全国业主变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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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发表回应,表示土地使用权有期限,但房屋所有权无期限。公众对不动产登记问题存在一些误解,不动产登记完全是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的。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上设置的“使用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使用期限”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使用权有期限,所有权无期限,两权分离。不动产登记是一个新事物,公众可在实施的过程中提出相关意见,国土资源部表示欢迎。

国土部还表示,新版《不动产权证书》设置的“使用期限”并非可有可无。一方面,能够让权利人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权利的起止日期,需要续期的,方便权利人及时续期,依法保护合法权利;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便于在转让或抵押等交易活动中依法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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