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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大午:我的慈善观 企业该怎么捐款

 2013-07-19 14:43:40 责任编辑:QZ112 来源:前瞻网

前瞻网摘要:大午集团在发展过程中,以传统儒家思想,当代法制思想,社会主义共同富裕思想三结合作为企业治厂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提倡先学做人,后学做事,将企业建成了“好人相聚的地方”,也逐步形成了大午集团的慈善原则,概括起来就是:“救亲不救疏,救近不救远,救农不就城,救急不救穷”。

前瞻经济学人

孙大午

谈谈我的慈善观

很多了解我的朋友都知道,我们的大午集团一直以“好人相聚的地方”为荣,但在公众媒体中,大午集团的慈善行为并没有什么新闻,这既与公司本身的文化有关,更是公司实施慈善的方式所产生的必然结果。在此,我想就有关慈善的话题,在法律和道德等层面做一个比较系统的阐述。

首先应当说明的是,“富豪”与“企业家”并不是一个概念,富豪所包含的人群要广得多。一个人拥有了大量财富,无论他是合法经营所得还是财富继承,也不论他是贪污受贿还是挪用侵占,甚至中彩票、赌博、抢劫,只要他拥有大量财富,就可以称作富豪。至于他本人,可以是官员、影视明星、运动员、企业家,也可以是官二代、富二代或其他身份。企业家则并不都是富豪,很多企业家艰苦创业,努力打拼,但并没有成为富豪,成为有钱人,能够成为富豪的企业家是极少数。

第二个问题非常关键:这些被称为富豪的企业家,企业资产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的企业家,究竟有多少个人财产?在很多媒体和公众的心目中,一个企业家,特别是私营企业家,他的企业有多少资产,就等于他有多少个人财产,这种看法是不对的。

我在二十年前就提出“私营企业不姓私,它是私的积累,公的发展”的观点。一个独资企业在规模很小时,有可能是个人的,但当它发展壮大之后,这个企业就开始具备社会属性。它的员工、客户、供应商乃至周边社区的民众,都会与这个企业的利益息息相关。这个企业的盈利或亏损,会对这些人的工作和生活产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所以当一个企业规模很大时,私营就只是一种经营形式。

“私营企业不姓私”的观点,在2006年实施的《公司法》中得到了体现。公司法的第三条明确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就是说,哪怕是一个独资公司,它的企业资产也只是属于这个企业本身,而不属于投资者或企业家本人。

所以,我看到有的企业家捐款时,把企业财产视同自己的个人私有财产捐出去,我觉得很不理解。企业资产属于法人财产,而不是投资人的个人财产。如果企业的投资人随意调动企业的资产或者说话一言堂,把企业看成了个人财产,那这些调动的实质就是挪用,就是侵占,是违反公司法的。这样的捐款与国外一些著名慈善家,比如巴菲特和比尔盖茨等,有着本质的不同,巴、比的捐款,捐的是个人财产,是他们通过股份分红得到的钱,这样的财产当然可以由本人自由支配。企业家把企业财产捐出去,个人得到了名誉,却侵害了企业、员工、客户以及所有企业相关方的权益,这样的捐献与慈善是相悖的。

前些年,大午集团经历风波时,有媒体朋友称我为“一无所有的亿万富翁”,这个称谓挺确切的。大午集团目前有七个亿的资产,但这些资产都属于大午集团这个法人单位,不是我的个人财产。无论从现实角度还是法律角度,我都是一个穷人。自大午集团成立至今,我没有从企业里分过红,只是领取自己的工资,个人财产很少,房产和存款加起来也没有一百万。

第三个问题是:企业该怎样捐款?这是由第二个问题所衍生的。其实这个问题应该是“企业该怎样做慈善”,但现在的事实是,很多媒体和公众认为捐款等同于慈善,尤其是国家发生重大灾难事件时,一个企业是否捐款、捐款多少,已经成了民众衡量这个企业是否慈善的标尺。

在我看来,企业是否捐款、捐多少款,不仅不能由哪个上级部门指定,也不能由企业家本人决定,更不应该是募捐晚会现场那个举着“**公司捐款**万元”的牌子的人来决定。企业是有限公司的,捐款至少是董事会决策的结果;企业是股份公司的,则应该由股东大会决定。(从这个角度讲,国有企业捐款是荒谬的)如果要找出捐款的法律依据的话,就是这个企业自己的《公司章程》。

在以往的事件中可以看到,外资企业为突发的灾难事件很少捐款,有的人对此意见很大,甚至号召民众抵制这些企业。这些企业捐款很少,固然可能有一些民族因素,但更大的可能是因为这些企业有比较系统的慈善模式。很多著名的外国企业,在其公司章程中,都有明确规定,从每年的利润中提取固定的比例,捐献给某个慈善机构,或者干脆自己成立一个慈善机构,委派专人负责慈善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对这样的企业而言,做慈善已经成为一种常态,即使有了突发的灾难事件,其日常所积累的慈善基金已经足以履行其社会责任。

国内的很多企业不是这样的,包括那些在募捐晚会上十分活跃的企业,都是有了突发事件以后,才积极捐款的。这样的企业,即使没有功利的因素在内,有着良好的心愿,也缺乏必要的程序正义。

企查猫

讲这三个问题,并不是将慈善作为炮灰,而是对现在一些慈善现象的解析。

查阅有关资料,可以得知慈善的本意:“慈善应是在慈悲的心理驱动下的善举。本身就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慈悲的心理,二是行善的举动。真正意义的慈善行为应是一种不附加要求的施舍。施舍本身就是一种快乐,一种满足。”由此可以看出,慈善本身是不需要回报的,这里的回报不仅指物质的,也包括精神的。真正的慈善者,不图利,更不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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